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xczxj/2023-0014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4日 发文字号:保振〔2023〕13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0日 发布机构: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
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于8月10日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3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均衡性转移支付(第二批)的通知》(琼财预﹝2023﹞49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好我省老区“三集中”新机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有效整合”的原则,进一步改善革命老区村庄的基础设施,不断提高革命老区人民的生产及生活水平。
二、资金及项目安排
(一)资金来源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均衡性转移支付(第二批)的通知》(琼财预﹝2023﹞490号)通知要求,此次下达我县革命老区资金共367万元,用于实施3宗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二)项目安排
本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亭县响水镇大本村委会毛造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保亭县响水镇大本村委会番应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保亭县响水镇大本村委会毛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3宗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三、项目实施时间及步骤
1、项目勘察、规划、设计、预算、评审阶段。
时间:2023年8月24日前完成。
2、项目招投标和签订合同阶段。
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0日。
3、项目实施阶段。
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
4、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绩效评价总结阶段。
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6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61号)和《海南省扶贫办、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扶办发﹝2014﹞96号)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建账,坚决杜绝截留、挤占革命老区专项资金。
(二)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把好项目立项、进度、质量、验收关,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全程。
(三)认真履行职责。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建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及时向省乡村振兴局上报项目建设进度等工作情况。
附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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