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17-21206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年04月28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17〕56号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8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的通知》(琼教财〔2017〕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持政策,确保教育精准扶贫不落一户、不落一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实施《保亭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保府办〔2016〕191号)的基础上,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教材费等费用实施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保亭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在校(园)学生。
二、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
补助生活费:保亭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含小学附设学前班学生),除享受我县实施的学龄前一年幼儿减免每生每年400元学费的政策和《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三类幼儿”每生每年750元生活补助外,再享受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费补助。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二)普通高中。
1.补助生活费:保亭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在校生除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的助学金外,再享受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2.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在本县普通高中就读的保亭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生,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教材费每生每年700元由县财政予以统筹安排。在县外就读的本县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生,如未享受到免住宿费和教材费或相关补助政策的,则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已获得普通高中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三)中等职业教育。
1.补助生活费:保亭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除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外,再享受每生每年3500元的生活费补助。如原已享受保亭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每生每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的,则在原基础上补足500元差额。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及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2.补助教材费:在本县中职学校就读的保亭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我县已全部免除了住宿费和教材费,不再以发放补助的形式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县外就读的一、二年级保亭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如未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则按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教材费。
三、经费来源
学前教育生活补助及高中阶段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统筹安排。
四、补助发放程序
按“学生申请—名单审核—公示—发放”的流程足额及时将补助(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县教育局在乡镇政府、县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核实其中在校生信息,各乡镇、学校负责发动符合享受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各学龄段补助条件的学生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保亭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补助审批表),并经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审核确认。
(二)审核、公示。县教育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抽样实地核查,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和子女就读及享受补助情况等。公示后,由县教育局报县政府审批。
(三)补助资金发放。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部门按照核实的学生名单,按学期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的“一卡通”中。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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