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邮箱 移动应用 微信 APP下载 无障碍 关怀版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教育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17-21267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年05月24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17〕78号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4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教育脱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教育脱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7年教育脱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保委办〔2017〕24号),充分发挥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关键作用,打好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七次党代会、县十三次党代会及2017年脱贫攻坚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突出教育扶贫的“造血”功能,在实施一系列普惠性教育惠民政策的基础上,建立特惠性政策,精准帮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其提供精准的帮扶措施,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学业、助其学会技能,带动贫困人口的素质提升,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二、主要措施

  (一)继续实施“1+9+3”免费教育计划。一是继续减免保亭县户籍满5周岁学龄前一年幼儿学费(400元/生/年);二是坚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五免”政策:免学杂费(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课本费(小学140元/生/年,初中260元/生/年)、作业本费(小学20元/生/年,初中30元/生/年)、住宿费、提供免费营养早餐(800元/生/年);三是免除保亭县户籍普通高中学杂费(1240元/生/年,含学费、住宿费、信息费和作业本费)和中等职业学校学杂费(18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课本费(免费)。(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力争实现义务教育“全上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2016〕63号),建立政府、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学校、家庭联保联控机制,落实学生辍学登记、劝返和书面报告制度。建立辍学学生台账,针对辍学的不同原因,制定不同的解决措施,严控辍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低于省级要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全部入学(确实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入学的履行必要手续)。确保当年整村脱贫出列村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帮扶单位)

  (三)建立健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程特惠扶持政策体系。在贯彻落实《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保府办〔2016〕191号)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的通知》(保府办〔2017〕56号),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各学龄段在校生的资助标准,实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均有补助,确保教育扶贫不落一户,不漏一生。

  1.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实现“五免四补”(“五免”:即免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提供免费营养早餐;“四补”:即小学:补助伙食费2000元/生/年、学习生活用品费400元/生/年、交通费400元/生/年、寄宿生生活费1500元/生/年,初中:补助伙食费2500元/生/年、学习生活用品费400元/生/年、交通费600元/生/年、寄宿生生活费1500元/生/年),实现“衣食住行学”政府托底保障。

  2.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可享受生活费1750元/生/年,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普通高中生可免除学杂费1240元/生/年(学费、住宿费、信息费和作业本费)、教材费700元/生/年,享受生活费1000元/生/年、助学金3000元/生/年,已获得普通高中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生活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可享受助学金2000元/生/年、生活费3000元/生/年及交通费600元/生/年,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及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在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基础上享受5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如已享受如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及社会爱心助学金、基金会助学金的,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继续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切实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完成2014年-2016年改薄项目,积极推进2017年新增项目,提前启动2018年项目,确保2018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基本办学条件。

  2017年我县改薄项目42个,计划投入资金27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90万元,省级资金800万元,县级配套750万元)。其中土建类投入2143万元,为5所学校建设综合楼、学生食堂,8所学校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投入597万元为2所中学、6所小学、8个教学点购置生活设备、课桌椅、图书、音体美器材、信息化装备、教学实验仪器及设备设施。(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继续开展实施“雨露计划”教育扶贫。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35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750元),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中足额安排。且首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家庭未继续学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中高级职业技术院校,学一技之长,已获得教育部门发放的教育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六)继续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和培养工程。计划借助省教育厅“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平台,引进6名高中学科骨干教师。计划逐年招聘义务教育阶段和农村学前教育特设岗位教师。建立校长、教师工作室,进一步扩大优秀校长、教师、骨干群体规模和数量。积极引进教育发达地区优质资源,到2020年至少引进一所名校到我县联合办学。分阶段、分层次加大教师特别是边远山区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同时,继续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七)加快标准化建设,力争创建一批省级标准化学校。按照“一校一方案”的原则,积极落实《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60项C级指标”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八)加大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教育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一是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并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全方面加大教育扶贫政策的宣传,提高教育扶贫政策的群众知晓度。二是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海报、主题班会、校讯通、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发放宣传海报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教育扶贫政策,做到教育精准扶贫宣传“到校、到班、到生”。三是由教育部门牵头,各乡镇、村配合,通过悬挂横幅、夜校宣讲、组织村民观看教育扶贫专题片、开展教育扶贫政策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做到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各乡镇)

  (九)构建服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张网”,关爱学生成长成才。构建教育精准扶贫“服务网”及“关爱网”。一是组织教师按行政区域全覆盖分片包村到户,提供教育精准扶贫服务,提高教育扶贫的精准度和教育扶贫政策的知晓度,确保各项资助能快速精准到位,不落一户。二是安排一线教师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对口结对帮扶,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思想动态,注重贫困学生的思想、情感和心理帮扶,开展励志教育,打通孩子通过学习改变个人和家庭命运的广阔通道,为脱贫致富过上小康生活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扶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教育、扶贫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团委、总工会、广播电视台、各乡镇政府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教育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对教育精准扶贫的经费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各单位在教育类政策项目资金方面,要优先安排支持贫困村发展,及时拨付贫困村学校建设资金、贫困学生资助金等,为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提供资金保障。要严格补助资金审批管理,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扶贫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发放教育扶贫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县财政部门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转账核算,专款专用,按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形成合力,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手机、板报等各种载体,宣传教育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帮扶内容和典型等,让每一个贫困村、贫困户、贫困生了解帮扶政策,掌握帮扶措施,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扶贫攻坚信心。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