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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3-00134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03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规〔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0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服务自贸港建设大局,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保府办〔2021〕1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重点对2010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印发的6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后评估。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6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保留5件,需修订19件,废止40件(详见附件)。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继续执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决定予以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订后继续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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