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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3-00412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1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规〔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服务我县“三区三地”建设,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保府办〔2021〕1号)工作要求,我县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组织17家单位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重点对2017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期间印发的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后评估,其中7件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后评估工作开始前已被新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因此,本次制定后评估工作主要针对其余26件规范性文件。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保留3件,修订3件,废止20件。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继续执行,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订后继续实施,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已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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