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75439382-4/2025-0020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1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规〔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6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利益用地界定及争议处置暂行办法》(保府办规〔2022〕8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保府办规〔2022〕9号)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调整入市实施暂行办法》(保府办规〔2022〕12号)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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