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邮箱 移动应用 微信 APP下载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关于征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意见的通告

索  引  号:btxdzj/2022-00002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保亭县地震局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1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1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震局

关于征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震应急工作,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保亭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我局委托海南天安伟融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21112022211,共计30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保亭县地震局电子邮箱:2303867556@qq.com,并在邮件中标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意见建议”。

(二)信函邮寄:以信函或快递形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保亭县保城镇文明北路应急管理局办公大楼三楼,收件人:谢兰英,联系电话:0898-83668752,邮政编码:572300,并在信封上注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意见建议”。

特此通告。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震局

2022111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

2.1 抗震救灾组织机构

2.2 抗震救灾机构职责

2.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 各乡镇政府(农场)

2.4 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3.3 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 震情速报

3.2.2 灾情速报

3.3.3 震情灾情公告

3.4 应急处置

3.4.1 抢救人员和抢修基础设施

3.4.2 应急人员与群众的安全防护

3.4.3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3.4.4 安置受灾群众

3.4.5 加强现场监测

3.4.6 防御次生灾害

3.4.7 维护社会治安

3.4.8 开展社会动员

3.4.9 救灾捐赠及涉外事务

3.4.10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3.5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3.6 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4.2 社会救助

4.3 保险理赔

4.4 调查和总结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保障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5.3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物资保障

5.8 经费保障

5.9 社会动员保障

5.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5.11 生命线工程保障

6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 公众宣传和教育

6.2 培训

6.3 演练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7.2 平息地震谣传

7.3 特殊时期戒备

7.4 应对毗邻震灾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

8.3 预案的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新理念新要求指导防灾减灾救灾改革新实践。进一步加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简称保亭县)地震应急工作,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保亭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2008〕第7号)、《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修订)、《海南省地震(火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2007年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决定》修正)、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保亭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保亭县行政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发生(对本县产生重大影响)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尽最大努力抢救遇险人员,及时救助伤者,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研判灾害现场情况。

(2)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政府负责全县突发地震灾害的先期处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县委、县政府负责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响应的新模式。

(3)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突出灾害风险管理,着重加强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将减灾、准备、响应、恢复等常态防灾、减灾和非常态救灾工作统一,坚持防灾减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和平时应急准备、战时应急救援转变,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应急管理工作。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军民融合、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快速响应的方针;积极健全完善“第一响应人”制度,探索和发挥“第一响应人”在灾害应急时刻的意义与作用。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县、乡镇(场)、企事业单位三级管理。本预案作为县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全县抗震救灾综合性文件;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侧重于提高应对地震的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地震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1 抗震救灾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人武部部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统战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县宗教事务局(县民族事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保亭公路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林业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红十字会、保亭供电局、邮政集团保亭分公司、中国电信保亭分公司、中国移动保亭分公司、中国联通保亭分公司,以及各乡镇政府等组成。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具体负责防震减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局长担任。

图2-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架构图

2.2 抗震救灾机构职责

2.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抗震救灾、防震减灾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必要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建议;

(3)确定、调整先期地震应急响应和应急期;派出地震应急救援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

(4)协调当地武警部队、综合救援队、预备役组织和地震救援志愿者等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5)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县直部门紧急援助物资的调配;接洽省直部门和有关市、县对保亭县灾区的紧急援助,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装备和资金;

(6)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7)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监督、检查和指导抗震减灾工作。

2.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

(2)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信息;

(3)协调乡镇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制定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

(5)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

(6)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

(7)为指挥部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8)承担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县委各部门的工作,落实县委决定及重要指示,并及时向县委领导报告。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地震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召开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审核并统一对外发布抗震救灾新闻通稿;管理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

组织落实抗震救灾期间灾情网络信息监测和网络舆情应急管控,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灾情期间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网络灾情敏感舆情。

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决定及县政府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组织本县地震群测群防联络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宏观观测员积极开展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本县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派遣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紧急救援队;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当地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衔接、辅助省地震局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工作;组织开展震后科学考察、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调查;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人武部:组织协调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

县公安局:组织、指挥、协调公安警力开展应急救援、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等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警戒等措施。

县武警中队:负责调集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遣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灭火、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县委统战部: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统一管理、接洽全县震灾侨务工作、港澳事务工作、台湾事务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灾区卫生医疗部门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后送转运、治疗康复、灾后疫情控制;协调派遣紧急医学救援专业队伍赴灾区参与医学救援工作、灾后疫情控制、心理康复指导等;组织调度监管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协助职能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协调将防震减灾项目立项并纳入规划,指导灾区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及单位报送监测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核报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协助指导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灾区境内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工作。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负责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核报企业灾害损失情况;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开展防震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配合抗震救灾、防震减灾主要职能部门推动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

县宗教事务局(县民族事务局):预防与处置灾后引起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指导灾后农业资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种植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负责指导溃坝水库或者危险水库的抢修、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工程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及时按管理规定拨付中央及省级安排的专项资金,配合主管单位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救灾工作中因公致伤、致残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伤残进行认定或鉴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系统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

县司法局: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管理接收社会组织的救灾捐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灾区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组织灾区中断的县内管辖公路的恢复,指导乡镇(含各居)和农场(七仙岭农场)恢复乡村公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交通运输和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省公路管理局保亭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国、省道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现场气象监测数据和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负责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负责组织对灾区食品、桶装饮用水、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灾区食品、桶装饮用水、药品等的安全;加强对灾区消费品质量、特种设备监管,确保灾区消费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等违法行为。

团县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县林业局:负责监测、预防次生灾害引发森林资源的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对野生动物、植物的疫病疫情。

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协助相关部门自救互救,开展灾后核报国有资产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保亭供电局:负责抢修电力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为抗震救灾指挥场所、医疗救治场所、压埋人员营救场所和受灾群众安置点保障临时电源;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邮政集团保亭分公司:组织开展灾区邮政服务,减少邮件、快件损失,确保邮政通信畅通。

中国电信保亭分公司、中国移动保亭分公司、中国联通保亭分公司:负责组织和指挥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和通讯设施的应急保障工作,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2.3 各乡镇政府(农场)

负责属地管理内地震灾害应急的先期处置工作;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处置一般地震的应急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或灾区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根据地震趋势和灾害情况,需要设立工作组,开展地震的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11个专业处置组:次生灾害组、抢险救援组、生活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基础设施恢复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涉外组、灾情评估组、宣传报道组、通信保障组、震情研判组。

工作组职责及牵头部门:

(1)专家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地震、地质、水务、住建、农业、医疗卫生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提供减灾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次生灾害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监测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视,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排查区内企业涉及到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污染等易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设备、储存设施采取紧急处置并加强监管;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安全隐患。

(3)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力量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清理灾区现场。

(4)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筹措、调运救灾所需资金及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加强对灾区消费品和救灾物资的质量监管,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5)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团县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调派紧应急医疗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和转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负责开展对震后遗体(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实施灾后卫生防疫。

(6)基础设施恢复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与物资储备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保亭公路分局、保亭供电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三大通信营运商、邮政集团保亭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负责建立生命绿色通道,组织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负责水库、水利设施排查抢险检修;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7)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县司法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8)救灾捐赠涉外组:由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县红十字会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境)内外捐赠、救援队伍,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等。

(9)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服务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10)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统战部、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11)通信保障组: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牵头,中国电信保亭分公司、中国移动保亭分公司、中国联通保亭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保证通信畅通。

(12)震情研判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

主要职责:联系省地震局,及时掌握震情趋势会商研判情况;协助省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宏观异常核实、地震烈度判定、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

指挥部架构图如下:

图2-2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3 应急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级,地震应急响应按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分为I、Ⅱ、Ⅲ、Ⅳ级响应。

I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随后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灾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应急工作。

Ⅱ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随后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灾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应急工作。

Ⅲ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随后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灾区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工作。

Ⅳ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随后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灾区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工作。

3.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和管理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将研判意见及时上报。

3.3.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在震后10-15分钟内联系省地震局,同时根据省地震局地震速报确定的地震参数及时上报县政府。

3.2.2 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局);公安、交通、铁路、电力、通信、水利、住建、自然资源、教育、卫生、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可越级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灾情上报依据快速、准确、全面的原则,依次报送县政府并续报。

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县地震群测群防网格分站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灾情速报网,收集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收集本辖区灾害损失情况,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汇总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随后按1、2、6、6……小时间隔上报,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县政府和省地震局。

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各应急组分设一名联络员,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将本组收集的灾害损失情况,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汇总上报县地震局,随后按1、2、6、6……小时间隔上报,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县政府和省地震局。

县地震局与灾区乡镇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应急组和县地震群测群防网各分站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县政府和省地震局,随后按1、2、6、6……小时间隔上报或随时传真动态信息。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3.3.3 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省地震局提供的灾情信息及时发布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

3.4 应急处置

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县指挥部的部署,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对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有关部门报告。

3.4.1 抢救人员和抢修基础设施

县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应急、建筑、市政和志愿者队伍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赶赴灾区抢救被掩埋人员与受困人员。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要按照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站;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三是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和破拆等方法开展营救,使受难者尽快脱离危险。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3.4.2 应急人员与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以及对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面诱发的坍塌危险进行危险评估,并通知现场指挥部、现场救援队伍和当地群众;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探测泄漏危险品并评估爆炸风险,采取措施扑灭火灾;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放射性污染监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测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所有进入现场的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灾区乡镇政府要及时按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按规定疏散范围、避难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3.4.3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救治,对于伤病情较重或复杂的,迅速转送就近医院抢救。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疫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防止疫病流行。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及零报告制度。

3.4.4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住所等问题;建立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

3.4.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部门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并加强与省地震局和邻近市县地震部门之间震情监测沟通与会商,会同有关专家对地震类型、震情趋势提出判定意见和预防建议,及时报告指挥部。

3.4.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制定相应的排险措施,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组织专家对水库、桥梁、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相关地区人员转移。

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和爆炸等次生灾害;加强对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生命线工程和通信等设施的紧急防御和监控;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监测,及时处理有毒有害物质;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对化工类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及仓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工程抢险和监控。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工程抢险和监管,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3.4.7 维护社会治安

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受灾群众安置点的治安巡逻和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3.4.8 开展社会动员

县政府和社会组织团体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状况、灾情程度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支援灾区、恢复家园等应急处置,动员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视灾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3.4.9 救灾捐赠及涉外事务

妥善安置灾区的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助做好国境外人员组建救援队伍参入救援工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灾区内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问题;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3.4.10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的调查工作。会同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灾害损失评估。

3.5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地震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由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地震震情、灾情信息。任何人不得将地震部门做出的、尚未正式发布的临震预测意见擅自对外公开或以内部形式进行通报。

3.6 应急结束

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应急救援专家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

行评估。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后,由县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如下:



图4-1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工作,为其提供临时住房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对伤亡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进行抚恤或补助;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和应急劳务,应急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补偿。灾后重建工作由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县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

4.2 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应急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县红十字会负责发动、接受、社会各界紧急救助;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县红十字会负责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红十字总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民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心理专家对需要心理援救的灾民开展心理治疗。

4.3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款及时实施理赔。

4.4 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对地震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保障

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生命搜寻与救护、医疗卫生、紧急供水、心理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开展常态化、综合性、实战性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地震工作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的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应急志愿者等力量,推进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抢险救灾能力建设,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单位与运营商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地震现场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全球定位系统接收机、笔记本电脑、海事卫星电话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的实时联络。县通信运营企业应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辆,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5.3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如:全县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各种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定期更新。

5.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保亭公路分局相互协调建立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使用状态等信息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对破坏的公路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修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机构及药品、医疗器械资源分布,救治医护人员的能力和专业特长等。

5.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人武部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加强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5.7 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社、红十字会负责建立地震紧急救灾物资动态数据库,负责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药品等的随时供应。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5.8 经费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各类救灾款的发放。

5.9 社会动员保障

基层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社会团体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5.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5.11 生命线工程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水务服务中心)、保亭供电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会同有关单位与企业建立水、电、气紧急供应保障体系,提高水、电、气抢险抢修能力。发挥供水车、供电车等应急作用,优先保障医院、学校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特殊人群与重要机构需求。

6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 公众宣传和教育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利用科技活动月、“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特殊时期,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教,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2 培训

县、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加强“五网二员”体系建设,编制宏观观测员工作手册规划观测点的管理,全县各乡镇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防震减灾联络员,建立覆盖全县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网,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定期组织地震群测群防联络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宏观观测员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培训;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抢险救援“第一响应人”具体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6.3 演练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发生有感地震时,县地震局要衔接省地震局,确定宣传口径、宣传方式,县政府部署新闻宣传、治安、交通管理、社会稳定工作。县地震局要监视震情,提出应急宣传、稳定社会的措施和建议。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宣传媒介公布消息、稳定社会、抵制谣传。县公安局要加强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7.2 平息地震谣传

当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震局及时采取措施,同时报请省地震局派出专家协助,做好现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并将应急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将应急情况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7.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由县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组织应急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

7.4 应对毗邻震灾

当相邻市县发生地震时,县地震局迅速收集有关信息,并建议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驻县各单位根据本预案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通讯录每年更新一次。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地震局负责。

8.2 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依照《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3月12日公布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废止。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