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yjglj/2023-00022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7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7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府办函〔202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
各乡镇(场居)、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烟花爆竹“打非”作为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的重点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储存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加大隐患排查,强化联合执法
一是各乡镇(场居)、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烟花爆竹事故教训,清醒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建立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不间断地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人员,对城乡结合、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和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重点排查检查和打击、查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三是要抓好烟花爆竹非法行为隐蔽性、流动性和季节性的特点,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春节、元宵节假日期间,要加强检查频次,尤其注意对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流动无证销售摊点的查处,对查处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以从严“打非”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教育,动员群众参与
各乡镇(场居)、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横幅、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对非法生产、无证经营销售、超量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好安全,营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的良好氛围。
请各乡镇(场居)、各有关部门分别于2023年2月6日前,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