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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建立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yjglj/2023-00140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03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3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推动层层压实企业、各有关部门以及属地党委政府等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现建立如下工作机制。

一、调度通报机制

(一)调度会商

1.月调度。每月召开(如遇有重大事项、重要议题则及时召开),由县安委办召集,县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县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措施,并对安全生产抽查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周调度。每周一召开,由县安委办副主任主持,县安委办专班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听取行业领域排查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落实专项行动具体措施。

(二)定期通报

县安委办每月进行一次全县通报,通报范围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通报内容一般包括:一是事故情况,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较大事故或者县领导高度关注的事故的报告、处置等情况进行通报。二是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通报工作信息报送、专班开展、督查督办、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考核评估等内容。三是对连续发生责任事故、专项行动推动不力,或者收到提示函、警示函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四是对未按督办要求进行治理或督查整改2次以上治理仍未消除事故隐患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警示建议机制

(一)县安委办结合我县各行业领域事故指标控制情况,针对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辖区内企业自查自改、帮扶指导、行政处罚、隐患整治等情况,针对性向各部门发出提醒函、警示函,提出预防性措施建议。

(二)收到警示的行业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安委办。

三、督查督办机制

(一)问题隐患督办

1.县安委办对以下类型问题隐患进行督办:一是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县安委办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提请督办的问题隐患;三是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进行督办的问题隐患。

2.被督办的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应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完成治理后,各部门应向县安委办提交问题隐患治理情况报告,未按期落实整改的问题隐患,应落实防控责任,各相关督办单位应加强对问题隐患治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指导。

(二)重要事项督办

1.县安委办对以下类型重要事项进行督办:一是对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二是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三是县安委会或专题会研究确定事项;四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安全生产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和举报案件。

2.县安委办对督办事项进行分工,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做好催办、催报工作,跟踪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并及时报告。

3.各承办单位必须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按时限要求,向县安委办报告办理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沟通联系,并阶段性报告进展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有结果。

四、督导检查机制

(一)县安委办采取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按照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工作要求和进展情况,对各行业领域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

(二)督导检查工作要深入企业基层一线,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交流座谈、约谈督导、反馈意见等方式。

(三)督导检查工作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人员从县安委办专班人员、相关部门抽调。对专业技术性强、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复杂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检查,应请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员或专家参加。

(四)对督导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导检查组应当责令予以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约谈问责机制

(一)按照《海南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琼安委〔201812号)实施专项行动约谈问责。

(二)县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对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改的有关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三)县安委办主任对专项行动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措施不得力、形式化的单位和个人约谈。

(四)县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对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县安委会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较突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对因专项行动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被约谈方应当在30天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六、考核评估机制

县安委办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实行动态评分、全过程评估。典型经验做法获得国家部委、省厅委充分肯定和表扬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部门,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部门,按不合格评定。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调度、信息报送、月度任务清单落实、隐患整改、点名通报、约谈问责等内容进行动态打分排名。

七、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

各部门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强化精准、严格执法,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海南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海南县人民政府第291号令),对存在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以及存在行政执法过错的行政执法部门,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其中,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节较重的,从重追究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可单独或者合并予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责令公开道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举报奖励机制

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或者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受理各类举报渠道接到的举报事项,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举报。县安委办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办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受理举报事项、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结、奖励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督促整改。

九、宣传教育机制

各有关部门发挥媒体和网络等平台作用,设置安全生产专栏,解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发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法制教育等公益宣传,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动态消息,宣传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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