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元宵”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提示函
索 引 号:yjglj/2024-00008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2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元宵”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提示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重点涉林企业(景区):
春节、元宵前后历来是我县森林火灾防控重点时段,加上节日放假期间,大量外出人员返乡过节、旅居游客到我县过冬,到林区游玩、燃放烟花爆竹等将会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森防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现就全力做好“春节”“元宵”期间森林火灾防范工作提示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居)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春节前,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乡镇、村“两委”干部及护林员、网格员等召开节前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具体安排和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加强“春节”“元宵”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即日起,各乡镇(场、居)及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一是大力宣传我县森林禁火令,规范用火行为,严禁林区林缘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二是结合广播宣传、短信提示、微信公众号、村“两委”干部入户提醒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对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用火及避险自救等知识进行普及宣传;三是在林区主要道路两侧、重要进山路口、旅游景区、祭扫集中区等重点区域醒目位置增设横幅、标语、宣传牌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严格火源管控,加强隐患排查。各乡镇(场、居)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有关要求,坚决查禁在禁火区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以及违反《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禁火令》等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移交线索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落实日常巡林护林工作,发动护林员、网格员、村“两委”等农村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巡查频率,发现野外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主要进山路口、林区、墓区等部位要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点,严禁火源火种进山入林。各乡镇(场、居)要加强对痴、呆、聋、哑、傻五类人及老人、小孩等人群的监管,落实专人看护责任,严防此类人员肇事失火成灾。
四、加强应急准备,科学处置火情。各乡镇(场、居)、国家公园、涉林企业(景区)等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对扑火器具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和保养,做好充足的物资储备。在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场、居)、林业等有关部门、国家公园、涉林企业(景区)等要靠前驻防、严阵以待,做好人员培训及演练,一旦发现火情,要快速出动,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实现“打早、打小、打了”;要牢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防扑救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明火扑灭后务必强化火场清理和看守,严防复燃。
五、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场、居)、各部门、涉林企业(景区)等要严格执行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扑报同步”要求。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火险和火情动态,接到火情核查指令后应在半小时内向县森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反馈核查情况,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值班电话:83661110/83668383。
从即日起,各乡镇(场、居)、各部门、涉林企业(景区)等要结合实际抓好我县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县森防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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