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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元宵”期间 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提示函

索  引  号:yjglj/2024-00008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2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元宵”期间

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提示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重点涉林企业(景区)

春节、元宵前后历来是我县森林火灾防控重点时段,加上节日放假期间,大量外出人员返乡过节、旅居游客到我县过冬,到林区游玩、燃放烟花爆竹等将会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森防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现就全力做好“春节”“元宵”期间森林火灾防范工作提示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春节前,各政府组织乡镇、村“两委”干部及护林员、网格员等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具体安排和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加强春节”“元宵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即日起,(场、居)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一是大力宣传我县森林禁火令,规范用火行为,严禁林区林缘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二是结合广播宣传、短信提示、微信公众号、村“两委”干部入户提醒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对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用火及避险自救等知识进行普及宣传三是在林区主要道路两侧、重要进山路口、旅游区、祭扫集中区等重点区域醒目位置增设横幅、标语、宣传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严格火源管控,加强隐患排查。场、居)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有关要求,坚决查禁在禁火区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以及违反《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禁火令》等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移交线索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落实日常巡林护林工作,发动护林员、网格员、村“两委”等农村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巡查频率,发现野外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对主要进山路口、林区、墓区等部位要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点,严禁火源火种进山入林。各乡镇(场、居)要加强对痴、呆、聋、哑、傻五类人及老人、小孩等人群的监管,落实专人看护责任,防此类人员肇事失火成灾。

四、加强应急准备,科学处置火情。镇(场、、国家公园、涉林企业(景区)等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对扑火器具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和保养,做好充足的物资储备。在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场、居)、林业等有关部门、国家公园、涉林企业(景区)等要靠前驻防严阵以待,做好人员培训及演练,一旦发现火情,快速出动,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实现“打早、打小、打了”要牢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防扑救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明火扑灭后务必强化火场清理和看守,严防复燃。

五、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场、居)、各部门、涉林企业(景区)等要严格执行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扑报同步”要求。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火险和火情动态接到火情核查指令后应在半小时内向县森防办(县应急管理反馈核查情况,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值班电话:83661110/83668383

从即日起,各乡镇(场、居)、各部门、涉林企业(景区)等要结合实际抓好我县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县森防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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