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索 引 号:yjglj/2024-00027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19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9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降低超强台风带来的危害,提高我县防御和应对超强台风灾害的综合能力,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科学指挥调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抵御超强台风,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1.3.2行政首长负责制。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叫应机制”“包保责任体系”,做到统一指挥、一线指挥、靠前指挥,各级行政负责人是防风救灾的第一责任人。
1.3.3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防风救灾是全社会的责任,应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互助互救,尽可能地降低灾害影响,尽快恢复城乡居民正常生活。
1.3.4明确分工,共同防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灾前、灾中、灾后全方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3.5坚持以属地为主的原则。灾中抢险、灾后救助全过程均以各乡镇(场居)为主导,参与抢险救灾的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各村(居)两委干部、社会团体及个人,形成合力抢险救灾。
1.3.6村(居)自救原则。发挥村(居)委会自身优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就近开展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行动,减轻灾害损失。
1.4工作目标
伤亡人数少,人员解救快,财产损失少,设施损毁轻,救灾期限短,秩序恢复快。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影响海南岛,将给保亭县带来严重影响的超强台风灾害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6启动条件
当气象部门发布超强台风(16级及以上)预警,台风可能在本岛东部琼海至三亚一带沿海地区登陆,或可能从三亚以南100公里范围内海面上经过或擦过保亭;同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三防指挥部)在启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做好防汛防风I级应急响应行动内容的基础上,报请县政府启动或授权县三防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1.7工作重点
1.7.1重点防护设施及区域
(1)水利水电工程: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含水库、山塘、涵洞、水闸、水力电站及在建水利工程);
(2)建(构)筑物:易被超强台风吹倒的高空设施(如广告牌、交通指示牌、塔吊、太阳能装置等)、危房、工棚、仓库、简易厂房、施工围挡、深基坑、脚手架等建(构)筑物;
(3)地质灾害:全县山洪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面道路塌陷;极端天气要作重点防范对象,更重要的是防范连续多场台风或强降雨引发的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
(4)重点单位: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金融机构、医院、县融媒体中心、气象台、重点园区等重要部门。
(5)民生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设施、水厂(水源点)、加油(气)站、通信基站及地下室等场所;
(6)文旅教育场所:大型商场、学校、幼儿园、体育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地;
(7)公共交通运输:汽车站、公交车站等主要交通枢纽;
(8)在建项目:全县在建工程、工地。
1.7.2重点防护人员
(1)涉山、涉高、涉水、涉危、涉险作业人员;
(2)在校师生、游客、流浪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孤寡老人、特困供养人员、留守儿童、居住在危房人员。
1.7.3重点防范措施
(1)落实内涝区域、低洼地段、危房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2)全面排查供电、供水、排水、供气、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治,制定应急措施,做好防御强台风袭击的准备;
(3)做好“五停一关”(停课、停工、停业、停航、停运、关停旅游景区)、“四防六保”(防范地质灾害、水库、强风和涝灾害风险;保供气/油、供水、供电、交通、市场供应)等应急措施工作;
(4)加强通信、医院、重点企业、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自备电源检查和管理,在外部电源中断情况下,保证抢修期间生产工作正常运转;
(5)落实通信保障措施,检查加固重点设施,调配应急通信物资,做好应急通信车辆和抢修施工队伍准备;
(6)做好各部门抢险救灾物资及抢险救灾队伍准备;
(7)防范超强台风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畜禽疫病等重大疫情发生。要在人员密集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养殖区发病率较高、发病急、快、流行广的区域做好防控,防范食源性中毒、疫病等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8)防范超强台风引发的粮食、食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短缺,给公众带来困扰和引发社会恐慌,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9)防范超强台风导致断水、断电、断网、断气、断路、市政基础设施瘫痪等问题,因长时间未能及时修复而造成游客滞留、民众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10)做好预测、预警,通过微信、微博、电视、广播电台、网站等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防御指引;
(11)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对台风灾情的报道严格按权威信息刊播,坚持正面宣传,凝聚正能量,突出防灾救灾工作;
(12)做好防台风抢险、避险、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防风防旱指令,制定各项防汛防风防旱措施,统一指挥全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转移安置组、新闻发布组、督查组、专家组、物资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公共设施保障组等。
县三防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或者协助分管应急管理、水务工作)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旅文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健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保亭供电局、保亭公路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水务服务中心、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中国铁塔乐东分公司保亭办事处、中国电信保亭分公司、中国移动保亭分公司、中国联通保亭分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保亭分公司、保亭源泽水业开发有限公司、海控能源保亭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保亭分公司、保城镇、新政镇、什玲镇、三道镇、加茂镇、响水镇、六弓乡、南林乡、毛感乡、七仙岭农场、新星居。
2.2指挥部职责
承担县三防指挥部规定的三防预案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工作:
(1)发布防御和应对超强台风工作措施和预警信息。
(2)统一动员指挥各级全力开展防御和应对超强台风工作。
(3)适时下达危险区域人员全部转移指令。
(4)超前部署应急力量和救灾物资,包保领导一线指挥、靠前指挥。
(5)其他由上级三防机构交办的事项。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应急工作小组
(1)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做好防御和应对超强台风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值班值守和会商研判,发布防台风有关灾情信息;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参与防台风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2)应急处置组
应急处置组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资规局、县交通运输局、保亭公路分局、县水务服务中心、保亭供电局、各乡镇(场居)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超强台风或引发的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交通中断、人员转移、排涝、供电、供水、供气、水利等事件方面的协调、处置和调度工作。
(3)转移安置组
转移安置组由县人武部部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场居)等单位参加,统筹协调各乡镇(场居)做好撤离人员的安置工作。
(4)新闻发布组
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水务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具体负责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的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正面宣传和凝聚正能量,突出防灾救灾工作;所有超强台风的新闻信息应由县三防指挥部核实、批准后方可发布。
(5)督查组
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场居)及相关单位落实县三防指挥部下达的防御超强台风指令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单位参加,并向县三防指挥部反馈情况。
(6)专家组
专家组由县政府分管水务副县长任组长,由气象、水利、资规、农业、住建、交通、公安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为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指导。
(7)物资保障组
物资保障组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由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委等单位参加。具体负责做好抢险救灾设备和应急器材、医疗卫生、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障。
(8)交通保障组
交通保障组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副县长任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保亭公路分局、县公安交警等单位参加,具体负责协调做好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和通行、交通管制以及维护抢险交通秩序。
(9)治安维稳组
治安维稳组由县政府分管公安副县长任组长,由县公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巡逻防控和提高街面见警率,落实各项防范工作,确保无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重大案件发生。
(10)公共设施保障组
公共设施保障组由县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副县长任组长,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保亭公路分局、县水务服务中心、保亭供电局、各乡镇(场居)等单位参加,负责做好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防御超强台风保障安全。
2.4乡镇三防指挥机构职责
各乡镇(场居)三防指挥机构在县三防指挥部及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提升各乡镇(场居)防御和应对超强台风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执行超强台风值班制度和落实气象“叫应”机制、“包保”责任体系。
(2)做好辖区内交通、涉山、涉水、涉高、涉危、涉险作业人员在超强台风到来前全部转移。
(3)做好本辖区居住在危房、低洼易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及漫水路(桥)的安全管理工作。
(4)开放避险场所,及时调配物资,确保本辖区转移群众的物资供应,安置并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孤寡老人、孤儿、流浪人员、留守儿童、伤残人士的生活保障。
(5)组织本辖区的住宅小区物业、居民做好防汛防风工作。
(6)对本辖区各建筑工地开展超强台风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撤离工棚内人员。
(7)对本辖区河流、水库、山塘实行24小时巡查制,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抢险队伍、物资。
(8)检查本辖区广告牌等户外设置物,检查空调外机、太阳能装置、屋顶水箱及其他高空设施,督促产权所有人做好加固或拆除工作。
(9)加快组织本辖区农民抢收成熟农作物,对未成熟的农作物做好防护,特别是做好瓜菜大棚的卸膜和加固工作。
(10)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指令,配合县教育部门通知本辖区各教育机构停课和转移师生安全安置工作,保障师生安全。
(11)组织本辖区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检修机械和设备,加强储备物资和油料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12)按规范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13)灾后迅速开展受损树木及垃圾的清理、清运,卫生防疫、排水排涝等工作。
(14)协调县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做好供电、供水、供气恢复工作,确保到户。
(15)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安抚受灾群众情绪,救助困难受灾群众。
3.力量部署
3.1抢险应急队伍
县三防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度各类抢险应急队伍,各队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民兵、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水务、供水、供电、供气、医疗、社会专业救援队等队伍,以及各乡镇(场居)组建应急抢险队伍组成。必要时,请求上级指挥机构增派省级或邻近市县应急抢险队伍支援。
3.2物资保障
(1)县三防指挥部负责统一调配全县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和物资。必要时,请求上级指挥机构调派应急物资支援。特别加强橡皮艇、冲锋舟、救生衣(圈)等救生器材及油锯(电锯)、应急发电车、应急排水车、照明灯具、对讲机、卫星电话等物资装备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各乡镇(场居)、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服务中心、保亭公路分局、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挖掘机、打桩机、破碎机、吊车等工程机械装备。
(3)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场居)负责提供民生救灾物资(帐篷、食品等)。
(4)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调度交通运输车辆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运力保障。
(5)其他专业队伍自备专业车辆、机械。
4.监测预警
4.1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水务、资规等部门负责加强台风、暴雨、洪水及地质灾害的监测的频率,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降雨、洪水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结论及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水务部门和各乡镇(场居)加大对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巡查。
4.2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县气象局加强超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超强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县三防指挥部根据可能受超强台风影响程度,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5.信息报送
超强台风信息报送工作应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规定的基础上,并加强以下工作内容:
(1)全县超强台风灾害信息收集工作由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2)各乡镇(场居)、各成员单位要组建相应的信息收集机构,组长为部门主要负责人。
(3)各乡镇(场居)、各成员单位灾害信息员收集灾情报县应急管理局。
6.风前防御
根据超强台风的威胁和严重影响程度,超强台风登陆前的防御和应对工作分为防风部署、检查落实、紧急动员三个阶段:
6.1防风部署
当气象部门预报未来72小时内加强为超强台风对我县带来严重影响时,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响应程序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1)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派县领导主持召开防台风会商会议,研究分析可能影响情况,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加强值班,部署防御工作。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防御和应对工作。
(2)县水务服务中心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巡查和排查,及时发布河流水库防洪预警信息。
(3)县气象局实时关注超强台风动向,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并做好防护工作。
(5)县教育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人员和财产安全,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6)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消除县城区域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包括检查维修排水设施、加固市政设施、修剪园林绿化、清理易被强台风刮倒的建(构)筑物、清理广告牌等高空设施等。
(7)各乡镇(场居)将存在危险隐患的危房人员转移到具有防风防洪功能的建筑物等应急避难场所。
(8)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县道、乡道及农村公路和县道、乡道及农村公路上漫水桥(路)进行巡检排查,加强全县道路清障工作,对县道、乡道及农村公路两侧倒伏树枝、山体滑坡等隐患及时排除。
(9)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加强各景区景点游客转移安置工作,关停景区,停止旅游项目活动。
(10)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防汛措施,督促指导种植养殖基地做好加固大棚设施、清理农田沟渠、农田排涝等防汛措施,指导做好成熟作物抢收等工作。
(11)县住建局加强对全县重点建筑工地(塔吊、基坑、高支模)与工棚防汛防风、自建房施工安全、危房群众转移等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2检查落实
当气象部门预报未来48小时内加强为超强台风对我县带来严重影响,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派县领导主持检查防风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全体成员单位参加,提出上阶段超强台风工作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县人民政府或委托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紧急动员令;各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超强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工情状况;适时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督查组安排人员对转移安置场所,对涉山涉水旅游项目关停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县三防指挥部分析超强台风风情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制定措施,及时通信息。各相关单位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和防汛部署的各项工作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对照检查,落实到位。
6.3紧急动员
当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内超强台风对我县带来严重影响,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动员全县应急力量进入防御部署超强台风工作状态:
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派县领导坐镇县三防指挥部。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联合分析超强台风发展趋势,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灾情及洪水预报,进一步提出更加明确的防御目标、防御重点及商定解决方案;县三防指挥部再次检查全县各乡镇(场居)、各部门的防御准备工作,不留死角,落实到位。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组、转移安置组、新闻发布组、督查组、专家组进驻县三防指挥部,联合办公。各相关单位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工作职责及县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做好防御强台风工作。
7.风中响应
7.1灾中应急
当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即将登陆海南东部沿海或严重影响保亭时,县三防办向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启动县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响应程序。全县迅速进入防御超强台风应对工作。
(1)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主持召开全县防御超强台风紧急会议。动员全县党、政、军、民全力做好防范超强台风工作。包乡镇县领导、各乡镇(场居)、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岗,本行业本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和措施,切实做好防御和应对工作。
(2)县三防指挥部向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各乡镇(场居)发出人员转移命令,各乡镇(场居)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对转出区域实施封闭管制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人。加强抢险救灾人员安全保护,加强本区域内防范超强台风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3)包乡镇县领导下沉一线督导防御超强台风应对工作。
(4)驻县军警、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入防御超强台风战时状态。
(5)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食品、饮用水、重要生活必需品与器材的供应,储备和调运应急救灾物资应对抢险救援救灾准备工作。
(6)县旅游、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安全疏散和安置公园、广场、景区(点)群众、游客。
(7)县教育局指导受影响地区的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对各个场所的防御工作做进一步检查确认。
(8)县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管控,协助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公安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援现场和灾区的道路交通通畅。
(9)县资规局、各乡镇(场居)加强地质灾害点的高频率排查和巡查工作,联合气象部门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后,由县防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及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协助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工作。
(10)县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园林、交通部门加强在建工程、市政设施、城镇基础设施、广告牌、行道树、漫水桥等防御超强台风安全。督促各乡镇(场居)做好居住在危房(C、D级)及简易板房人员的安全撤离。
(11)县交通运输企业停止运营,安置受影响的旅客,根据转移人员、物资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12)县水务部门、各乡镇(场居)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做好水库、河道防洪调度和预泄工作。落实县城供水安全措施。
(13)全县各避难场所及安置点全部开放,配备保障群众一周以上的生活物资。
(14)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调集医护人员、救助药品与医疗设备,迅速组织卫生防疫队和医疗急救队进入抢险救援现场及灾民安置区,设立临时救护点,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救护,及时救助和治疗伤员。
(15)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及油料部门组织抢险应急队伍,按照预案部署到位,迅速组织抢修。加大油料储备,确保应对长时间超强台风灾害的影响。
(16)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防汛防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17)县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各乡镇(场居)指导防汛防风、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抢险技术方案,指挥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部位进行抢修和加固,最大限度地控制险情灾情。
7.2险情处置应对措施
7.2.1特大暴雨洪涝灾害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县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1)县三防指挥部加强会商研判,根据情况督促指导做好“五关一停”“四防六保”工作,各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县宣传部门组织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力度,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方式向公众滚动发布预警以及“五停一关”相关信息。
(3)县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各校采取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4)园林部门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预警信息,县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积水路段实行交通疏导或者管制;县住建、园林、水务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涝措施,及时疏通城区排水渠道,防止积涝;各乡镇(场居)及相关部门及时研判易受淹地区的排查,及时转移和安置群众。
(5)县水务部门组织做好中小河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以及水库科学调度,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洪峰情况信息;组织加强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以及在建工程项目等设施安全监管和巡查值守;严格监督水库汛限水位运行,科学做好水库泄洪防范措施。
(6)县交通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各乡镇(场居)做好县道、乡道及农村公路漫水桥(路)的安全巡查和值守,水务部门组织做好水库溢洪道兼做漫水桥(路)的安全巡查和值守,必要时,封闭通行并设置警示标志。
(7)县住建部门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在超强台风和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期间的安全防范,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地下车库、供电设施等的安全防范措施。
(8)县资规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组织协调交通、住建、水务、公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巡查排查和防御。交通、住建、水务、公路等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预测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公路沿线及河流水库沿岸、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必要时果断封闭道路、撤离受威胁人员。
(9)县住建、园林、供电、通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室外电力设施设备检查,必要时及时断开室外电源,防止人员触电。
(10)县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开展超强台风、特大暴雨滚动预报信息。
(11)县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影响情况,督促各乡镇(场居)、各部门落实各项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或管控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12)其他部门按职责组织做好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相关工作。
7.2.2建筑行业发生事故险情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筑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当出现房屋倒塌及建筑工地发生险情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抢险:
(1)县政府根据事故灾情发展情况,应急处置组协调军警、民兵、专业救援队伍配合;
(2)县住建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3)县卫健部门协调全县(驻县)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给予重伤群众便利、可靠的救护保障。
(4)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权责划分,做好保障工作。
7.2.3长时间物资供应保障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当启动县防御超强台风预案响应程序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县发改部门紧急储备、供应、调拨粮食、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物资。
(2)县发改部门会同县应急管理和民政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调拨管理。
(3)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发改部门前置应急救灾物资至各乡镇(场居)。
(4)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县交通运输部门、县公安交警部门、县发改部门,协调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队伍配合调运应急救灾物资。
(5)县发改部门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生产企业、菜篮子公司、商务企业加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
(6)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各乡镇(场居)指导农村合作社、农户抓紧抢收果蔬谷物等工作。
(7)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市场供应价格保障,防止不法商贩哄抬物价。
(8)县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需要自行储备一定量的重要应急救灾物资。
7.2.4大规模滞留游客转移安置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组织编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大规模滞留游客转移安置应急预案》。
当启动县防御超强台风预案响应程序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游客转移安置工作:
(1)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提出游客转移方案及风险对策,负责滞留游客的转移安置工作。
(2)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准备交通运输工具。
(3)县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
7.2.5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
保亭供电局负责组织编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当启动县防御超强台风预案响应程序时,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保亭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重点单位应急供电保障,提出应对大面积停电的风险对策,灾后组织有关力量及时修复电力设施设备。
(2)县住建部门要会同供电部门指导物业小区做好地下变电站和发电设施设备的安全。
(3)县园林部门会同供电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市政路灯、电线杆、老旧小区架空电线、小型变电站的安全用电。必要时,停止部分区域输电。
(4)供电部门要指导各乡镇(场居)、各有关单位做好防御超强台风的用电安全。
7.2.6长时间断水事故处置
县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当启动县防御超强台风预案响应程序时,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县水务部门指导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大水网设施安全巡查,确保防御超强台风期间水网管道安全运行。
(2)县水务部门指导供水管理单位要做好备用水源厂的水网运行安全。
(3)县住建部门要会同供水管理单位指导物业小区加强用水安全运行,启用备用水源储罐,储备发电机设备等,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引起长时间灾害影响。
(4)县园林部门会同供水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市政管网的安全运行。
(5)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消防用水供应保障准备工作。
(6)县水务部门要指导各乡镇(场居)、各有关单位做好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安全。
7.2.7长时间断网事故处置
县科工信局负责组织编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当启动县防御超强台风预案响应程序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协调通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塔站信号安全运行,备足通信塔站信号架能源供应,确保长时间通电通网。
(2)组织通信运营商应急力量做好应急战备工作,一旦通信基站或信号架受损,立即组织应急力量修复基站,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3)组织通信运营商做好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金融支付机构、广播电视等重点单位的应对通讯信号保障。
(4)指导各乡镇(场居)、各有关单位做好对讲机、卫星电话等简易通信设备的储备。
8.风后救灾
为使灾区群众尽快得到妥善安置,秩序尽快恢复正常,根据抢险救灾的主要工作目标,抢险救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风后24小时阶段。
第二阶段:风后72小时阶段。
第三阶段:风后120小时阶段。
风后第六日起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部门除了执行县相关应急预案的工作任务外,还须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本预案所安排的工作内容。
8.1抢险救灾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8.1.1主要工作目标
(1)确保灾区群众“五有、五通”,“五有”是有饭吃、有安全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可医治,“五通”是通电、通水、通气、通行、通信。
(2)城乡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城乡居民生活基本恢复。
8.1.2主要工作内容
(1)及时救治伤病员,解救受困人员。
(2)及时发放生活必需品,妥善安置灾区群众。
(3)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先急后缓、先通后畅的原则及时恢复城乡及重点区域的交通,保障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4)全面宣传动员,组织开展自救工作。
(5)水、电、油、气基本恢复供应。
(6)通信基本恢复正常。
(7)及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做到“大灾无大疫”。
(8)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
8.2抢险救灾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24小时)
8.2.1人员解救
县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场居)救援力量,组织解救受困人员工作。
8.2.2道路交通保障
县公安局收集道路(含县内的高速公路主要交通路况)等重大交通信息,向县三防指挥部通报并提供给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向公众发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和指导各乡镇(场居)及时做好农村公路的清障及修复工作,保障救灾车辆通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公交恢复运营等。
县交通运输局、保亭公路分局、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指导督促各乡镇(场居)积极开展树木倒伏,垃圾清障工作,确保道路基本畅通。
县公安局视情况对通往重灾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灾车辆通行。
8.2.3县容县貌保障
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清理损毁广告牌等高空设施,对一时无法完成清理且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阻塞交通的损毁广告牌设置警示标志。指导督促各乡镇(场居)清理垃圾、尽快恢复环境卫生。
8.2.4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保障
保亭供电局采取措施确保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医院、水厂(水源点)、气象等重要部门,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加油(气)站、通信基站及地下室等场所的供电保障;损毁情况进行修复工作量评估,酌情请求兄弟单位协助。
县科工信局负责协调运营商,采取措施确保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医院、水厂(水源点)、气象等重要部门,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加油(气)站等场所的通信保障。
县发改委分别协调预设的救灾专用加油(气)站(或非固定加油站预设应急加油通道),保障救灾车辆、重点部门的应急油(气)料供应。
8.2.5供水保障
县水务服务中心统一协调供水企业开展以下工作:指导各水厂恢复生产;采取在市政管道上开设生活取水点、向缺水区域送水等措施,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巡查全县供水管道,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安全供水;组织灾区清洗水池、水井及管道抢险工作;为物业公司修复供水设施提供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供水到户。
县生态环境局加强水源地污染源排查、水源水质检测工作。
8.2.6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协助各个乡镇(场居)安置受困群众;县级援助的救灾生活必需品到达灾区;指导各乡镇(场居)开展受灾群众安抚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8.2.7安置卫生医疗
县卫健委负责开展医疗救助伤病群众;组织疾控、卫生监督等专业机构进入受灾区域,通过制作消毒装置、发放泡腾片等方式,指导群众开展生活饮用水消毒,监督灾区生活饮用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卫生防护,防止传染病发生;指导各乡镇(场居)开展水淹场所、卫生院、学校、临时安置点、垃圾场等重点场所消毒、杀虫等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重大传染病等疫情的监测工作,重点加强与洪涝灾害关联度大的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的监测与防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开展灾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
8.2.8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加强灾区道路、民房、旅游景点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防控;加强社会面控制,提高街面见警率,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8.2.9各乡镇(场居)工作
在专业抢险队伍及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优先做好人员解救,重大险情排除等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8.3抢险救灾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72小时)
8.3.1道路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保亭公路分局落实所管辖范围内在建道路、危险地段警示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积极开展所管辖道路、公路的抢修工作,确保道路基本畅通。
县公安局采取设置标牌、车辆疏导分流等措施,确保通往受灾地、救灾物资集结地点的道路、公路畅通。
8.3.2县容县貌保障
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完成城市排涝工作,完成县城道路清障工作;
8.3.3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保障
保亭供电局采取措施确保县城电网、乡镇政府所在地及灾区现场指挥部供电基本恢复;指导物业对供电设施进行修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重要部门、关系到民生的企业等单位100%供电;对部分输电线路修复难度大耗时长的村庄,每天提供发电机分时段供电。
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委指导完成全县80%镇域的通信恢复,全县油料供应恢复到灾前的90%。
县住建局指导城乡燃气供应恢复到灾前的90%。
8.3.4供水保障
(1)水厂受损设施抢修工作基本完成,全县主要水厂恢复正常供水;因灾破损管道的抢修工作全部完成;水务部门协调指导物业开展供水设施的维修工作,确保80%的用户恢复供水;其他用户通过应急送水提供基本生活用水保障;采取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保障饮水安全。
(2)水务部门指导各乡镇(场居)开展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供水保障工作:抢修供水管道;积极开展灾区水池(井)清洗工作;发布分时段供水通告,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障。
8.3.5受灾救助
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各乡镇(场居)开展受灾群众全部妥善安置,民间救助物资开始系统发放;灾区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居所,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受灾群众情绪稳定。
县卫健委对伤病人员进行有效医疗救护,落实重大传染病等疫情的监测防疫工作,确保无大规模传染性疾病蔓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防止大规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8.3.6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落实各项防范工作,确保无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重大案件发生。
8.3.7各乡镇(场居)工作:
(1)被困人员得到安全解救,伤病人员得到安全救治。
(2)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已无安全隐患。
(3)核实灾情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细化统计资料,灾情统计无重大错报漏报。
(4)路段清障工作完成,临时垃圾转运点的垃圾开始清运。
(5)供电、供水恢复工作有序进行,水、电、通信基本恢复。
(6)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群众情绪稳定。
(7)有序发放救灾物资,无围堵哄抢事件。
(8)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无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的事件。
(9)全面开展村(居)自救工作。
8.4抢险救灾第三阶段工作任务及目标(120小时内)
8.4.1道路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完成县道、乡道及农村公路道路基本畅通;保障水毁道(公)路基本恢复通行及桥梁的检测和应急抢险工作基本完成;公交、出租、客运、恢复正常。
8.4.2县容县貌保障
县住建局指导各建筑工地开展自救,清理倒塌的临时围墙、工棚、板房、损坏的脚手架、塔吊,无建筑工地重大安全隐患。
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主城镇内倒伏的广告牌、路灯、公交亭、交通标志牌、高空悬挂物基本清理完毕。指导各乡镇(场居)清理临时垃圾堆放点;道路清障完成,环境卫生基本恢复。
8.4.3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保障
保亭供电局积极修复城乡供电设施;损毁严重无法修复的,采取临时接线、发电等措施确保接电入户。
县科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共同完成以下工作:基站、线路等通信设施基本修复,全县范围内通信;损毁严重不能及时修复的通信设施已经采取应急措施,保障通信;
县发改委负责供油基本恢复正常,全县油料供应恢复灾前水平。
县住建局负责居民用气、加气站基本恢复正常,全县范围内燃气供应恢复灾前水平。
8.4.4供水保障
水厂供水基本恢复,供水系统已全面通水;县水务服务中心指导水厂恢复供水;指导各乡镇(场居)完成农村受污染的水井、水池消毒、清洗工作;农村供水管道抢险完成;农村供水设施损毁严重不能直接恢复供水的,采用应急送水等措施保障村民饮用水。
8.4.5受灾救助
县卫健委负责疾病防控工作初见成效,传染源得到彻底清理,灾区群众防疫意识得到加强,无重大传染病等疫情。
8.4.6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完成治安秩序稳定,无严重的群体哄抢事件。
8.4.7各乡镇(场居)工作内容:
(1)灾区群众均已妥善安置;
(2)群众情绪安定,无因得不到救助而引发的上访及群体性事件;
(3)灾后防疫工作基本完成,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隐患基本排除,卫生情况、医疗救助恢复正常;
(4)供电、供水、通信基本恢复,尚未恢复的也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供应;
(5)被风刮倒的行道树清理完成;重要基础设施基本修复,暂时无法修复的已经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基本恢复正常;
(6)垃圾的二次转运工作有序开展;
(7)城乡居民生活基本恢复正常,生产自救有序进行;
(8)各乡镇(场居)之间的互助互救工作基本结束;
(9)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8.5其他单位的救灾工作
其他单位在灾后120小时内,按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并全力配合政府和相关单位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风后第六日,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各部门除了执行县相关应急预案的工作任务外,还有做好灾后相关恢复重建工作。
9.保障措施
9.1物资保障
做好抢险需要的编织袋、土工布、砂石料及机械设备等物资的储备;做好救生需要的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橡皮艇等设备、器材的储备;做好灾民安置物资和卫生药品等的储备。物资储备必须满足抢险救灾、安置灾民和卫生防疫的需要。必要时,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调用社会物资。
9.2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9.3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9.4紧急避风场所
机关,学校,文化、体育场所,娱乐设施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在风洪灾害发生时,临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避难。
9.5社会动员保障
乡镇(场居)、村(社区、居)、社会团体建立应对超强台风社会动员机制。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9.6舆情引导
加强社情、网络舆情监测,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消除负面影响,平息谣传等事件。开展防风应急及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恐慌心理,稳定公众情绪。并根据防御超强台风救灾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10.监督管理
10.1宣传教育
(1)新闻单位应加强对防御强台风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部门将防风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防台风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3)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组织职工开展防灾、避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10.2培训
(1)坚持和完善对行业部门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防御强台风定期培训制度,要将工程抢险、防御台风知识和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列为培训内容。
(2)按分级负责原则,县、乡镇(场居)、村(居)各级三防办分别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三防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应加强防御强台风抢险工作的培训,县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应给予支持与协作。
(4)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对行政责任人主要培训内容为风前检查的重点难点、抢险救灾组织与协调、信息审核与报送、工作纪律与职责等;县各级三防办组织的主要培训内容为预报预警基本知识、风前准备各项工作要点、灾情统计、信息报送、防灾自救知识等;专业队伍除了三防基本知识、工程抢险知识外,还包括专项技能培训如切割机、电焊、液压剪等的操作,潜水、冲锋舟驾驶、受伤救助等培训。
10.3应急演练
(1)县各级三防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御强台风应急准备、部门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行业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本行业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定期进行抢险救灾应急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等。
(3)应急演练还可进行军地联合演练、跨区域联合演练、桌面推演、应急拉动演练等多种形式。
10.4超强台风工作纪律
(1)紧急动员期各乡镇(场居)、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超强台风工作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请假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各单位必须服从县三防指挥部的命令,执行下达的应急任务。
(3)各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县三防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征用场地。
(4)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
(5)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灾情信息,传播谣言,干扰超强台风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
10.5奖励
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10.6追责
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抢险救灾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1.附则
11.1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11.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11.3修订要求
县三防办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编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5年系统修编一次。
11.4重点名词解释
(1)县三防指挥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
(2)各乡镇(场居):保城镇、新政镇、什玲镇、三道镇、加茂镇、响水镇、六弓乡、南林乡、毛感乡、七仙岭农场、新星居。
(3)“叫应”机制:
①气象“叫应”机制类型一:发布暴雨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类型二:发布台风、雷雨大风、雷电、大雾、大风、冰雹、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②县气象局通过0898-31916888号码拨打我县各包乡(镇)县领导、各乡(镇)书记、三防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村乡(镇)干部、包户村干部手机进行“叫应”。
(4)“包保”责任体系: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
(5)“五停一关”:“停课”由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停工”和“停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停运”和“停航”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关停旅游景区”由旅文部门负责落实。
(6)“四防六保”: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由资规部门负责落实;防范水库风险由水务部门负责落实;防范强风、洪涝风险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保供电、通信由供电和科工信部门负责落实;保供水由水务部门负责落实;保供气(油)由发改部门负责落实;保交通由交通运输、公路、住建和交警等部门负责落实;保市场供应由发改部门负责落实。
(7)超强台风:16级及以上。
(8)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12.附录
附件:1.县防御超强台风应急指挥体系图
2.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 成员单位 | 工作内容 |
1 | 县委宣传部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新闻、发布等处室加强值班力量,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御超强台风应急新闻报道工作,并将新闻信息及时报送县三防指挥部; 3.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在继续做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加强防灾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广播、电视及各新闻单位网络新媒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直播或连线,增强群众的灾患意识,尤其是要加强宣传在防灾抗灾救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抗灾救灾精神; 4.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加大网上宣传引导、不实失实信息管控等工作力度。 5.县委网信办加强台风期间的舆情监测,做好涉灾舆情及时发现及时通报。 |
2 | 县政府办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发布紧急动员令。 3.负责协助县三防指挥部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响应期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拟定县领导督导工作方案。 |
3 | 县发改委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组织协调做好气、油等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3.紧急协调、组织调拨粮食和物资,保障灾区粮食和物资供应。 |
4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领导带队分赴严重地质灾害地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全县超强台风、暴雨、山洪信息及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方式,加频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4.指导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记录,发生险情时立即上报; 5.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拟定地质灾害威胁范围、人员,协助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6.协助专家组开展地质灾害预测、评估、判断灾害的危险性和影响范围,制定群众转移计划; 7.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地质灾害信息、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并做好转移人员、灾情信息的复核工作。 |
5 |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旅游景区、文体场馆及旅行社游客转移安置情况; 3.组织旅游景区、文体场馆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4.通知旅游景区和文体场馆关停影响区域内所有旅游景区和文体场馆,指导景区和文体场馆开启应急转移安置点和应急避难场所; 5.领导带队深入重灾区指导旅游景区、文体场馆指导开展危险区游客转移安置工作,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及时协调县抢险救援队伍转移救助受困的游客并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客做好疏导服务; 6.督促旅游景区和文体场馆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信、手机APP、户外LED屏等方式,实时更新气象信息、预警预报信息和转移通知,妥善安排游客前往安全场所; 7.配合或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方式,24小时不间断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暴雨、洪水等水灾、风灾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防风; 8.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景区、文体场馆监测信息、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并做好游客转移信息、灾情信息的复核工作。 |
6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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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财政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及时安排和拨付抢险救灾经费;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安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4.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
8 | 县教育局 | 1.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负责全县水风灾害相关的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应急会商部署。 2.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各学校防汛防风工作开展情况和受灾情况; 3.指导各学校加强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 4.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停课安排和寄宿学生安置工作,必要时配合抢险救援队伍解救被困师生; 5.指导被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学校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基本救助工作; 6.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各学校停课情况、教育系统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并做好各学校师生转移信息、灾情信息的复核工作。 |
9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负责全县医疗系统水风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带队分赴灾情严重地区指导医疗救助工作; 2.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突发卫生事件救助情况; 3.指导各医院确保医疗应急救援队伍24小时待命,加大医疗物资、安全防护装备物资储备; 4.指导各医院采取加固门窗、拆除或加固广告牌、沙袋围堵等方式加强水风灾害防御,保障医疗人员安全,室外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工作; 5.指导各医院开展防病治病、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指导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 6.指导危险区医院做好病人、药品和医疗设备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7.指导学校、群众安置点等重点地区做好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 8.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医疗系统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并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信息的复核工作。 |
10 | 县公安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全县治安动态和交通运行情况; 3.指导公安机关加强区域治安秩序维护,对重点区域、场所加强巡查、保护和治安管理,根据灾情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破坏抢险救灾物资、防灾减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4.维护水风灾害期间的交通秩序,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布设人员,限制道路车流和车速,视具体灾情对城区内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特别是在重大事件和险情时,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5.重点做好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应急指挥、抢险救灾车辆和物资运输通畅; 6.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加强高速路段监控,对高速公路实行全线封闭,做好高速公路关停后车辆引导工作; 7.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协助各乡镇(场居)、基层组织开展治安救助工作,协助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安置; 8.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全县治安动态、交通运行状况、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 |
11 | 县住建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领导带队分赴灾情严重地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全县住建系统防御超强台风及受灾状况; 3.指导施工企业加强安全巡查,重点检查塔吊等大型机械拆除或降低情况,检查施工企业工地停工、施工人员撤离情况; 4.协助属地政府立即撤离并妥善安置危房、易受淹小区人员,必要时协调外部抢险救援力量搜救被困人员; 5.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易受淹小区、危房、建筑塔吊等监测信息、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并做好危险区人员转移信息、灾情信息的复核工作。 |
12 | 县交通运输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领导带队分赴灾情严重地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公路、水路交通运行状况; 3.重点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公路,在建农村公路等加强隐患排查,并采取紧急防御措施; 4.集结交通保障救援队伍,24小时待命,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对损毁农村公路进行抢修,必要时协调抢险救援队伍、临时征用抢险大型设备开展抢险保通工作,优先保障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5.检查各在建农村公路工程停工、施工人员撤离情况; 6.组织开展漫水桥(路)的值守和交通管制工作; 7.做好公路停运工作及时发布影响区域内的公路中断等交通路况信息; 8.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交通运输系统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并做好公路水路险情灾情的复核工作。 |
13 | 县应急管理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开展防汛防风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收集整理风、雨、水、险、灾情等信息,及时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并根据研判结果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及时汇总各单位的行动信息; 3.根据研判结果及时提请县三防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提出防御工作部署建议,并按规定组织防汛防风工作会议,督促各单位按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落实职责,重点督查相关单位落实“叫应”机制、“包保责任”体系、四防六保、五停一关等防汛防风措施情况。 4.做好县级应急物资保障,及时调拨抢险和救灾物资到险情、灾情严重地区,视情况向省应急厅申请应急物资,提请县三防指挥部向上级防总提出应急物资调拨申请; 6.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7.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应急指挥信息化保障工作; 8.根据研判情况,及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多种方式发布预警提示,协同县委宣传部等相关单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9.督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落实防御超强台风相关工作。 |
14 | 县乡村振兴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3.指导开展帮扶户因灾返贫和救助等工作; 4.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 |
15 | 县生态环境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密切关注气象信息,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3.负责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信息,研究判断污染危害影响情况;组织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和灾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4.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并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灾情信息的复核工作。 |
16 | 县林业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实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员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3.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汛防风工作,加强指导全县防风林种植工作;负责抗灾林木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继续核查林业灾情,并及时续报;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4.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林业受灾情况、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 |
17 | 县科工信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领导带队分赴灾情严重地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实行负责人带班,24小时值守制度;实时关注气象信息、通信、工业企业受灾情况; 3.督促、指导通信、工业企业加密对所辖设施开展安全巡查; 4.指导通信、工业企业增派抢险救援力量,及时抢修设施; 5.指导工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自救工作,检查危险区工业企业人员转移情况; 6.检查在建通信、工业企业停工及施工人员撤离情况; 7.组织督促指导通信和工业企业开展灾害防范应急工作,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8.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通信、工业企业运行情况、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 |
18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加大力度监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和调控; 3.加大力度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4.负责做好大型游示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
19 | 县统计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协助灾情数据统计工作。 |
20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负责灾情期间应急用车调配工作。 |
21 | 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守制度。 |
22 | 县水务服务中心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密切关注气象、河流和水库、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变化; 3.加密河流和水库监测,及时发布水情预警预报信息; 4.加强和指导管理单位加密水工程(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供水工程等)防汛重点区域巡查力度,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水库等重点部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出现险情的水库,要及时上报,开展水库抢护工作,必要时申请县三防指挥部协调县级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水库抢护工作并为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撑; 5.做好全县中小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水库防汛调度运用计划,做好水库科学调度,对高水位蓄水的水库进行预泄洪,留有足够的库容拦蓄洪水,削峰错峰; 6.负责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小型水库防风防汛防旱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落实抢险队伍,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7.负责江河、水库水情监测预报,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和向社会发布水情信息。有台风影响和洪水灾害时,组织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对水利工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清障,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加固病险水库。 |
23 | 县气象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和气象监测; 3.加强对台风实况的监测及未来演变趋势、可能带来的风雨影响等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向县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报送; 4.及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海南气象决策服务APP等向政府部门应急责任人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视情况启动台风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5.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气象部门发布、变更、解除预警情况; 6.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风情、雨情监测信息、灾情信息、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 7.落实极端天气“叫应”机制。 |
24 | 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及时处置城市内涝、排涝等工作,加强井盖、防洪沟、市政管网设施安全; 3.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 |
25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集结应急救援所需人员、基本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 |
26 | 县人民武装部 | 水、风、旱灾害发生后,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协调驻县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及时组织民兵投入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
27 | 县民政局 | 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起募集和人道主义救助,负责灾后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
28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积极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3.配合劝导群众游客安全撤离,督促各商户做好广告牌、高空悬挂物加固或拆除工作。 |
29 | 保亭公路分局 |
2.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国道、省道交通运行状况; 3.重点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公路,在建道路工程等加强隐患排查,并采取紧急防御措施; 4.集结交通保障救援队伍,24小时待命,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对损毁道路进行抢修,必要时协调抢险救援队伍、临时征用抢险大型设备开展抢险保通工作,优先保障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5.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 |
30 | 中国铁塔乐东分公司保亭办事处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员值班,24小时值守制度;实时关注气象信息、所辖通信设施受灾情况和运行状况; 3.加密所辖通信设施安全巡查频次,严重安全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治理; 4.充分考虑水风灾害对当地电力系统的影响,及时调度足量便携式发电机,防止通信网络停电退服; 5.增加通信保障队伍、抢修车辆和应急通信设备、抢险装备、安全防护装备,及时抢修和检查通信网络故障;携带卫星、短波、移动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申请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支持的协调工作; 6.做好抢险救灾期间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重点线路的应急通信保障;及时为三防指挥机构及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7.及时发布灾情预警、防灾避险等公益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和三防指挥信息的优先传递; 8.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所辖通信设施保障信息、通信保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 |
31 | 中国联通保亭分公司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员值班,24小时值守制度;实时关注气象信息、所辖通信设施受灾情况和运行状况; 3.加密所辖通信设施安全巡查频次,严重安全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治理; 4.充分考虑水风灾害对当地电力系统的影响,及时调度足量便携式发电机,防止通信网络停电退服; 5.增加通信保障队伍、抢修车辆和应急通信设备、抢险装备、安全防护装备,及时抢修和检查通信网络故障;携带卫星、短波、移动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申请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支持的协调工作; 6.做好抢险救灾期间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重点线路的应急通信保障;及时为三防指挥机构及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7.及时发布灾情预警、防灾避险等公益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和三防指挥信息的优先传递; 8.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所辖通信设施保障信息、通信保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 |
32 | 中国电信保亭分公司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员值班,24小时值守制度;实时关注气象信息、所辖通信设施受灾情况和运行状况; 3.加密所辖通信设施安全巡查频次,严重安全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治理; 4.充分考虑水风灾害对当地电力系统的影响,及时调度足量便携式发电机,防止通信网络停电退服; 5.增加通信保障队伍、抢修车辆和应急通信设备、抢险装备、安全防护装备,及时抢修和检查通信网络故障;携带卫星、短波、移动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申请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支持的协调工作; 6.做好抢险救灾期间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重点线路的应急通信保障;及时为三防指挥机构及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7.及时发布灾情预警、防灾避险等公益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和三防指挥信息的优先传递; 8.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所辖通信设施保障信息、通信保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 |
33 | 中国移动保亭分公司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员值班,24小时值守制度;实时关注气象信息、所辖通信设施受灾情况和运行状况; 3.加密所辖通信设施安全巡查频次,严重安全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治理; 4.充分考虑水风灾害对当地电力系统的影响,及时调度足量便携式发电机,防止通信网络停电退服; 5.增加通信保障队伍、抢修车辆和应急通信设备、抢险装备、安全防护装备,及时抢修和检查通信网络故障;携带卫星、短波、移动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申请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支持的协调工作; 6.做好抢险救灾期间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重点线路的应急通信保障;及时为三防指挥机构及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7.及时发布灾情预警、防灾避险等公益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和三防指挥信息的优先传递; 8.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所辖通信设施保障信息、通信保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 |
34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亭供电局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加强重点线路和设备的安全巡查,及时治理水风灾害期间供电设施安全隐患; 3.立即派出供电保障队伍抢修损毁供电设施和设备,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部门用电;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电力管制; 4.密切关注受灾地区供电设施受灾情况,组织供电保障队伍进行供电设施抢修; 5.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供电设施运行情况、防御工作部署情况、灾情信息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 |
35 | 县武警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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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保亭分公司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守制度; 3.组织好突击抢修队伍及时对广播、电视及卫星网络进行故障排除与维修工作。 |
37 | 保亭源泽水业开发有限公司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守制度; 3.负责全县供水安全,根据灾情及时实施抢险,为恢复供水造成障碍的关键设施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险和抢修; 4.向县三防指挥部报送供水情况、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及县三防指挥部决定、指令、命令落实情况。 |
38 | 海控能源保亭发电有限公司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守制度; 3.负责所管理水库(毛拉洞水库)的运行安全,组织实施水库防洪调度和抢险工作。 |
39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保亭分公司 | 1.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 2.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员值班,24小时值守制度;实时关注气象信息,负责灾害抢险救灾燃油燃料的供应情况和运行状况。 |
40 | 其它单位 | 团县委: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高效投入救灾工作。 县供销社:组织防风救灾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各乡镇(七仙岭农场、新星居):落实县三防指挥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县三防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成立镇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风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建设、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各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餐饮店以及农贸市场等场所视情况做好停业准备,户外大型活动应暂停举办,做好各项防风工作。物业小区:及时将防超强台风预警信息和防御措施告知业主并督促小区居民做好防超强台风工作;做好住宅小区供电、供水设施防风、防洪、防涝及灾后抢修恢复等工作,确保供电、供水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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