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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调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0-00653 分  类:政府办文件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3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函〔2020〕57号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3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确保我县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以下简称“禁塑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决定调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符兰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孙国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颜业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保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雄(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黄思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邢福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勇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凌云(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李希丙(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

      冯清松(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局长)

      陈达洲(县财政局局长)

      孙贻垂(县教育局局长)

      黎萍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林 华(县公安局政委)

      郑纪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龙 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符 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智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林 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黄 盛(团县委书记)

      关若英(县妇联主席)

      黄定贤(保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川立(什玲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伟鹏(新政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陈夫(三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莹莹(响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云(加茂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秋荣(六弓乡人民政府乡长)

      许环峰(南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承(毛感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开华(县新星居党委书记、主任)

      李万安(县七仙岭农场场长)

      郑海榆(海南省中部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目标要求,统筹谋划全县禁塑工作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及工作方案等,协调解决禁塑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王雄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工作,督导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搜集工作信息。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全县禁塑工作全面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即终止并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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