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0-00748 分 类:规划计划;政府办文件 /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16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20〕26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办好学前教育,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4月13日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
国家、海南省就学前教育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向性、针对性、操作性,为保亭发展学前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依据。保亭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学前教育投入不断加大,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办学水平稳步提升,“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也要看到,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与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热切期盼相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相比,保亭学前教育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全面补齐保亭学前教育发展短板,加速构建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编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在充分研究国家、省有关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基础上,对保亭学前教育的发展阶段、现状特征、问题瓶颈、空间分布开展详细调查研究,对保亭人口发展趋势、学前教育学位需求变化开展科学预测,统筹谋划镇区、乡村二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学前教育发展布局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从布局上、时序上、用地上、规模上对全县幼儿园建设做出明确具体的安排,为保亭各部门各乡镇实施幼儿园项目建设立项、用地指标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土地征收储备提供重要的依据和指导,为满足保亭人民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美好期待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规划内容
本规划是学前教育发展布局专项规划,以幼儿园布点控制和学前教育发展为重点,明确保亭学前教育发展的空间布局和实施保障。本规划重点对公办幼儿园实施空间布局规划和建设指引,根据人口时空变化测算、幼儿园服务半径及其他有关规范要求提出幼儿园布点位置;本规划对民办幼儿园提出原则性布局指导。
本规划中的学前教育指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对不满三周岁婴幼儿开展的早期教育、幼儿园以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前教育,不在本规划考虑范围内,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年为2018年,规划近期为2020年,规划中期为2021-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5年。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聚焦保亭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需求,下好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先手棋。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以公益普惠、优质均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镇区、乡村两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抓手,着力补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布局不均的短板,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用地供给,解决教师编制,构建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全力以赴满足城乡各族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条 发展原则
立足现状、补齐短板。立足保亭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分析问题成因和对策,补齐学前教育总量供给不足、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缺位、硬件设施标准不高、保教质量水平不高、师资队伍建设滞后等短板。
公益普惠、促进公平。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设一批布局均衡的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城乡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城乡统筹、均衡发展。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基本要求,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形成镇区、乡村两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构建以需定量定址、城乡区域统筹的分布格局。
布局合理、适度超前。在科学预测全县幼儿园学位时间和空间变化基础上,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变化、新要求,适度超前规划幼儿园布局和建设时序,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
严格准入、达标建设。执行幼儿园审批“先证后照”制度,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标准规划、建设、验收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硬件设施水平,积极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
优质优教、特色鲜明。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着力提升幼儿园科学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努力建设一批县示范幼儿园、县一级幼儿园,积极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专业化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第六条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优质教育资源比重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公办普惠学前教育资源基本充足,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全部在园幼儿数的比例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数量增加,素质提高,接受专业教育教师比例达到75%;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有所发展,至少有1所省级示范或省一级幼儿园,县示范和县一级幼儿园达到12所。
到2025年,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学前教育体系符合《3-6岁儿童发展规律》,幼儿园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显著提升,学前教育发展环境达到省内平均水平,学前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公办普惠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加,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学前教育教师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接受专业教育教师比例达到80%;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断增加,至少有2所省级示范和省一级幼儿园,县示范和县一级幼儿园达到14所。
到2035年,全面实现保亭学前教育现代化,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高质量学前教育服务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建成与各级各类教育协调的、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学前教育体系。公办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持续增加,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65%,普惠入园儿童占总量比例达到95%;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显著提高,接受专业教育教师比例达到95%以上;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断增加,至少有4所省级示范和省一级幼儿园,县示范和县一级幼儿园数量达到18所。
表1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目标
指 标 | 近期目标 (2020年) | 中期目标 (2025年) | 远期目标 (2035年) | 目标属性 |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50% | 55% | 65% | 近期:约束性 中远期:预期性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86% | 90% | 95% | 近期:约束性 中远期:预期性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注① | 80% | 85% | 95% | 近中期:约束性 远期:预期性 |
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注② | 75% | 80% | >95% | 近中期:约束性 远期:预期性 |
公办特殊教育幼儿园 | -- | 1所 | 约束性 | |
教师与园长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 80% | 82% | 85% | 预期性 |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注③ | 完成已建、在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新建小区按规范配建幼儿园 | 约束性 | ||
省示范和省一级园 | 1 | 2 | 4 | 预期性 |
县示范和县一级园 | 12 | 14 | 18 | 预期性 |
注①: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全部在园幼儿数的比例;
注②: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指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和接受学前教育专业培训教师占全部教师的比例;
注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指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海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标准执行。
第三部分 规划布局
第七条 规划布局
近期2020年,续建1所幼儿园,改扩建7所幼儿园,对8所幼儿园进行扩招。到2020年末,全县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16所,提供公办幼儿园学位3780个。
中期2021-2025年,新建特殊教育幼儿园1所,新建8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2所公办幼儿园。到2025年规划中期期末,全县拥有特殊教育幼儿园1所,公办幼儿园达到26所,提供公办幼儿园学位5670个。
远期2026-2035年,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4所公办幼儿园,全县拥有特殊教育幼儿园1所,公办幼儿园数量为32所,提供公办幼儿园学位6390个。
第四部分 主要任务
第八条 统筹布局教育学位
根据未来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人口流动变化趋势,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前提下,优化幼儿园空间布局,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服务范围和学位数量。
在新建小区较多的保城镇城南及城西区域配套建设城镇公办幼儿园,积极推进人口密集的三道农场、新星农场、金江农场等农场居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在人口较为集中的交通方便的中心村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资源建设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或中心园农村分园,鼓励和支持特殊学前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根据海南省出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质量好、收费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巩固普惠幼儿园在学前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扶持合法民办幼儿园建设,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法人和有条件的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探索“国内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办园方式,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第九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规划近中期保亭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民营幼儿园)保教、保育人员总量缺口达百人以上,积极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相互调剂、转岗等多种方式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鼓励积极探索和创新人员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足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资格认定程序,严把入口关。完善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依托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琼台师范学院、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等教师教育与培训机构,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
第十条 严格学前教育监管
实行教育部门的归口管理,严格幼儿园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海南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保亭实际情况,审批注册幼儿园。深入开展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教育、公安、消防、物价、民政、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治理未注册幼儿园,做好定期检查,防范未注册园开园。建立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物价主管部门要依据幼儿园评定的等级,根据幼儿园办学成本、规模和师资力量,审批公办幼儿园和核准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第十一条 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精神,坚持幼儿园基本活动以游戏为主,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看管式”等错误倾向,严禁幼儿园提前组织学习小学教育内容。依据《海南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促进保教质量提升。
第五部分 实施保障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县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县政府是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以专项规划为依据、以部门年度计划为核心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教育部门年度建设计划、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年度土地开发与建设计划、发改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及财政部门年度财政预算,逐年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近中期建设项目,逐条逐目落实各项要求。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
第十三条 保障建设用地
把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中,把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纳入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把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要求,在新建住宅小区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用地规划应符合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并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和修编过程中,对学前教育建设用地进行充分合理的统筹安排,明确细化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具体地块。优先保障学前教育设施用地,新增幼儿园用地要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多规合一”、土地规划、城乡规划、各镇总控规等各级各类相衔接,将城镇新增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乡镇政府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中,为未来新建学校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合理统筹使用各类存量教育房产和用地,鼓励幼儿园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符合标准的幼儿园房产和用地。
第十四条 逐年加大投入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体制,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使教育投入总量与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适应,教育投入结构与教育布局结构变化相适应,教育投入方式与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相适应,积极探索普惠性幼儿园按在园人数核算补贴额度的体制机制。
县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全面列入财政预算,将教育支出作为公共财政重点支出,按照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县政府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社会捐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逐步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县发改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公办幼儿园开展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县发改部门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第十五条 保障教师权益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高幼儿教师地位,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公办教师的工资及其它待遇要与中小学公办教师一样,列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参照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人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可通过设立津贴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 强化安全监管
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幼儿园食物中毒、火灾、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并主动接受公安、卫生计生、质检、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南中小学教育发展做出重要指示,为海南办好中小学教育注入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4月13日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
国家、海南省就中小学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向性、针对性、操作性,为保亭发展中小学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依据。保亭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中小学教育投入不断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稳步提升,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但也要看到,中小学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与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热切期盼相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相比,保亭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全面补齐保亭中小学发展短板,加速构建优质均衡的中小学公共服务体系,在科学认识保亭中小学发展阶段特征基础上,编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在优质均衡发展思想指导下,对保亭中小学的发展阶段、现状特征、问题瓶颈、空间分布开展详细调查研究,对保亭人口发展趋势、中小学学位需求变化开展科学预测,明确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从布局上、时序上、用地上、规模上对全县各类中小学校建设做出明确具体的安排,为保亭各部门、各乡镇实施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立项、用地指标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土地征收储备提供重要的依据和指导,为满足保亭人民对优质普惠中小学的美好期待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规划内容
本规划是中小学发展布局专项规划,以各类中小学校布点控制和中小学教育发展为重点,明确保亭中小学校发展的空间布局和实施保障。
本规划中的中小学指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办学类型包括小学教学点、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办学模式包括公办和民办。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年为2018年,规划近期为2020年,规划中期为2021-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5年。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聚焦保亭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需求,下好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先手棋。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小学和初中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特色发展为方向,着力解决办学形式和学校布局的结构性矛盾,着力补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布局不均的短板,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用地供给,解决教师编制,全力以赴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小学教育的新期待,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条 发展原则
科学布局、协调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适度超前,高标准、高起点建设教育设施,合理布局,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紧紧契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与城乡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衔接协调,统筹规划各类教育设施资源配置,科学设点,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为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统筹城乡、促进公平。加强农村学校、困难地区、薄弱学校、弱势群体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平等接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权利;扩大增量,优化布局,解决城市发展和人口急剧增长带来的教育设施不足、学位紧张问题。
超前规划、服务发展。以优质均衡为重点,对各类教育设施进行前瞻性规划;加强与素质教育密切相关的现代化教育装备、校外教育设施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满足创新人才培养需求。
预留充分、建设有序。以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居住人口规模为基础,预测教育设施需求规模,统筹规划教育设施发展空间;以学龄人口增长预测和居住社区建设计划为基础,制定教育设施分阶段建设计划,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教育资源合理配置。
第六条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偏上水平,教育短板基本补齐,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小学≤45人班额、初中≤50人班额达到6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0%。
到2025年,教育结构更加优化,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高,教育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教育发展环境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小学≤45人班额、初中≤50人班额达到8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5%,信息化和数字校园建设基本覆盖,智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以上,智慧教育与智慧学习广泛应用。
到2035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高质量教育服务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现代教育体系。小学≤45人班额、初中≤50人班额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5%,信息化和数字校园建设全面覆盖,智慧教育与智慧学习得到推广普及。
表1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目标
指 标 | 近期目标 (2020年) | 中期目标 (2025年) | 远期目标 (2035年) | 目标属性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 | 95.5% | 97% | 约束性 |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 — | — | 通过评估 | 约束性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2% | 94% | 97% | 约束性 |
小学、初中标准班额比例注① | ≥60% | ≥80% | ≥95% | 约束性 |
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 ≥85% | ≥90% | ≥90% | 约束性 |
省级规范化学校数量 | 2所 | 3所 | 全部 | 近期:约束性 中期:预期性 远期:预期性 |
省一级学校数量 | 1所 | 1所 | 1所 | 约束性 |
信息化教学与学习 | 显著提高 | 基本覆盖 | 全面覆盖 | 预期性 |
数字校园建设 | 显著提高 | 基本覆盖 | 全面覆盖 | 预期性 |
智慧教育与智慧学习 | 试点探索 | 广泛应用 | 推广普及 | 预期性 |
义务教育阶段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专任教师数 | -- | -- | ≥0.9人 | 约束性 |
义务教育阶段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 -- | -- | ≥1人 | 约束性 |
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 60% | 75% | >95% | 约束性 |
特殊教育学校 | — | 1所 | 约束性 |
注①:小学标准班额为每班少于等于45人,初中标准班额为每班少于等于50人;小学、初中标准班额比例=全县小学、初中标准班额数量÷全县小学、初中总班额数量。
第三部分 规划布局
第七条 中小学校规划布局
到2035年,全县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普通中小学校39所(不含23所教学点),完全小学30所、初级中学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完全中学2所。
到2035年,全县撤并小学1所,新建特殊教育学校1所,改扩建完小5所、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改扩建完全中学1所、改扩建初级中学1所,并持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化改造,确保中小学校硬件条件达到优质均衡要求。
第四部分 主要任务
第八条 统筹中小学校空间布局
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多规合一”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综合考虑计生政策变化和人口迁出迁入带来的人口变化及多样化需求,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学校、初中学校布局、高中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
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着力解决部分山区乡村学校服务半径过大、不便低龄小学适龄儿童入学问题;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优化县城主城区中小学校布局,适当扩大中小学学位供给,解决班额超标问题。
第九条 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加强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鼓励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和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建设等措施逐步提高信息化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开展中小学互联网提质增速工程,逐步实现光纤互联网全覆盖,优先在县城区域教学条件良好的学校探索进行5G应用试点,为智能化校园建设提供基础,逐步探索并推广智能化教学与管理。
第十条 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工程,全面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利用好海南人才政策积极吸引岛内外师范毕业生到保亭任教,引进一批优质的合作办学项目和一批高层次的优秀校长和优秀管理团队。做好培养培训规划,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组织开展教师定期的全员培训、校本研训、跟班培训等,采取公开招聘、选调等方式引入一批年轻有为、工作能力强的骨干教师,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留住教师人才长期任教。
第十一条 积极推动优质均衡发展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持续推进开展“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吸引知名中小学教育机构在保亭设立教育项目。全面落实《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全县中小学优质师资的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五部分 实施保障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县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中小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县政府是全县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以专项规划为依据、以部门年度计划为核心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教育部门年度建设计划、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年度土地开发与建设计划、发改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及财政部门年度财政预算,逐年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建设项目,逐条逐目落实各项要求。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县政府年度考核和评估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
第十三条 保障建设用地
根据本规划目标要求,把中小学建设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中,把中小学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纳入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把中小学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做好征地工作。合理统筹使用存量教育用地,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置换、调剂、再开发利用工作,改变存量教育用地用途需征得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逐年加大投入
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落实县政府财政教育支出责任,不因学校布局调整而减少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完善落实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第十五条 加强宣传引导
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介宣传全县中小学教育调整布局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学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保障布局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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