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1-00420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6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21〕9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7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耕地保护
“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23号),结合保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以“田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建立全过程闭环执法监管体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夯实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底线意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耕地保护质量和水平,突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意占用,坚决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三)工作目标。
2021年11月底,全面构建县、乡镇、行政村三级田长组织体系,落实田长责任,确定基本工作格局。到2023年,建立每块耕地均有田长管理形式,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基本稳定合理。
二、“田长制”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一)分级设置田长及职责。
一级田长。一级田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一级副田长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人担任。一级田长对本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田长制”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每年至少调度2次“田长制”实施情况,至少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1次巡查。一级副田长协助一级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本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检查考核。(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
二级田长。二级田长由乡镇政府乡镇长担任,二级副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乡镇领导担任。二级田长对本乡镇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做好无违建示范乡镇建设;负责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疑难问题,每月组织三级田长汇报实施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县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每月至少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保护工作开展1次巡查、检查;对三级田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按职责做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二级副田长协助二级田长开展“田长制”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
三级田长。三级田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三级田长对本行政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每周至少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无违建示范村建设,结合网格化巡查防控工作责任,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包括强占多占、非法销售等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殖;非法建窑、建坟、填埋、采石、采矿、挖沙、取土、排放污染物、推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等行为,并第一时间向二级田长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协助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农房报建手续,开展农房报建“零跑腿”;负责对村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每月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网格员由村小组组长担任,负责对责任网格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监督和管护,每周开展2次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在巡查中发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及时制止并将情况上报三级田长。(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
(二)设置田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为推动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设县“田长制”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综合建设服务中心组成。县“田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政策指导、信息抄送、方案印发、行动统筹协调、上报信息以及开展督导考核等“田长制”日常事务。田长以及“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因职务发生变动的,应在一个月内报县“田长制”办公室,由县“田长制”办公室上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
县委组织部: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纳入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强化“田长制”考核结果运用。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侦办涉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涉农田的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田长制”运行所需必要经费。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该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止、查处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污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行政责任,移送县公安、县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违法占用、破坏、污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案件依法处理到位。
县农业农村局:重点负责农田种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按职责依法核实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的行为,并将线索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行为,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出具的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后办理立项、核准手续。
县农业综合建设服务中心:重点负责农田建设及其工程管护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重点负责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卫片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占用严控,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论证,从源头上控制占用耕地,坚持能不占就不占,能少占就不多占,能占差的就不占好的。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按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做到应剥尽剥,做到合理利用,严禁破坏和废弃耕地作层土壤,保护耕地资源,提升耕地质量。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按时足额收缴耕地开垦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
(二)源头严防,坚决遏制违法占用及破坏耕地行为。
充分利用群众举报、媒体反映、运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进行监测监管;加强网格化巡查防控机制,田长对所管辖区的耕地建立巡查管理制度,二级田长每月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保护工作开展1次巡查、检查,三级田长每周组织一次巡查、检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网格员对责任网格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监督和管护,每周开展2次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层层压实工作职责,推动巡查网格化、专业化、常态化,将违法占用及破坏耕地行为消灭在萌芽初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过程严管,多部门联动查处违法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以及各乡镇政府等部门要依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做到及时上报及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置。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优化服务,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优化调整开发边界和建设用地布局,为农民建房预留空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改进农房报建审批服务,进一步简化规范宅基地和建设规划许可申报、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农房报建“零跑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以及新形势下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乡镇政府要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田长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切实将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监督。
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对辖区内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乡镇、村委会以及各田长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的田长单位,给以通报批评、约谈;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问责规定的,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力度。
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六个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以及耕地保护政策,加强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设置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页、以及利用媒体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相结合,实现全年滚动宣传,使得农民熟悉和知悉农村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农房报建流程,强化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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