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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调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2-00029 分  类:政府办文件 /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20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函〔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0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的发生,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确保我县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调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成员如下:

  组  长:刘云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孙国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思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  华(县公安局政委)

          刘冰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雄(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  广(保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王  梅(什玲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青青(新政镇人民政府镇长)

          符李明(三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伟鹏(加茂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志勇(响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洪洁(六弓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斌馨(南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承(毛感乡人民政府乡长)

          冯保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海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符  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淑兰(县教育局局长)

          龙  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凌云(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邢增闻(县气象局局长)

          孙令干(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李万安(县七仙岭农场场长)

          陈开华(县新星居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王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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