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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2-00105 分  类:政府办文件;规划计划 /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24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22〕3号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7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为减少县政府财政压力,有效增加质量较高的耕地面积,缓解全县建设项目报批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开垦新增耕地及“旱改水”补充耕地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引进社会投资单位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方式,并对开垦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和“旱改水”指标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等。前期投入的政府资金,引进的社会投资单位应据实返还。

  二、初步拟选项目概况

  根据保亭县总体规划、三调成果以及新增耕地来源等相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初步筛选可开垦耕地以及“旱改水”的补充耕地项目,预计实施可开垦新增耕地面积约900亩,旱地水面积约700亩(具体面积需深入勘察后确定)。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部分应尽快开工实施。

  三、组织实施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为保证项目的有效组织和顺利实施,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涉及到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项目投资主体单位法人作为该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下设保亭县补充耕地项目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行动统筹协调、汇报工作进展、监督推行工作等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各部门职责如下: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推动和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并沟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等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单位,并与投资单位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规模、补充耕地指标的分配比例、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竣工时间等;

  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该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审核;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后的农业产业导入及农业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5.县税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政策指导,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费行为依法征收;

  6.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前的群众思想动员和项目建设宣传、实施中的治安维稳和沟通协调、实施后的后期属地化管护等工作;

  7.项目投资主体单位负责承担项目全过程的实施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过程管理、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后的三年管护工作等工作;以及承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包括项目地形深入测绘、勘察、设计、规划调整编制等前期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承包费、工程施工费、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等相关费用;负责按规定缴纳税费;负责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费用;负责承担项目风险(包含政策变化风险、施工安全风险、投资风险及责任风险等)。

  (三)管理制度

  1.项目公告制:将整个项目区的范围、面积、工程数量以及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进行公告,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2.项目法人制:项目实施必须在工作领导小组统部署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县政府领导下的逐级负责制。

  3.工程监理制:通过委托、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的建设内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理。

  4.合同管理制: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明确相互各方的权责利。合同由专人管理,专设项目合同管理专用章,签发的工程承建合同和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由项目法人签章,合同纠纷调解处理按《合同法》规定程序进行。

  (四)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是依据技术标准进行的,只有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才具有使用价值,才能投入使用并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有明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

  ②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

  ③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

  ④实行质量管理业务标准化和管理流程化;

  ⑤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⑥建立高效、灵敏的质量信息系统。

  2.进度控制措施

  在制定进度计划时,一方面,要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使制定出的进度计划尽量满足变化后的实施条件:另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又要依据变化后的情况,在不影响进度计划总目标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调整,而不能拘泥于原进度计划,坚持动态管理的指导思想。

  四、项目实施计划

  (一)前期工作

  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单位、工程测量、土壤改良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及各阶段评审、批复等工作。(该阶段预计需要时间为3个月)

  (二)项目施工期

  主要对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进行建设。(该阶段预计需要时间为3个月)

  (三)验收备案期

  项目竣工后,项目投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级的补充耕地指标的相关等文件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开展项目验收材料编制,申请项目验收及获得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备案。(该阶段预计需要时间为2个月)

  五、投资收益及分配

  本项目采用社会投资单位按指标分成获得投资回报收益的模式。开垦新增耕地和“旱改水”项目经过验收确认且报国家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入库的耕地指标按20%指标上缴省级统筹指标储备库(如国家、省级提高上缴分配比例,县人民政府与投资方所得指标按分配比例相应减少)、至少40%指标归县人民政府无偿所有、剩余指标归社会投资方收益。县人民政府可部分或全部回购社会投资单位分成的指标,按照海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最近3个月或最近3个批次同类指标成交平均价下浮10%优先回购,若我县人民政府无意向回购耕地指标,投资方可将此耕地指标挂牌交易,所得收益归投资方所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及执行力,深刻认识到补充耕地项目的重要性和必须要性,有力于释放我县耕地指标,以满足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求,推动我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各相关单位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做好我县新增耕地新增耕地及“旱改水”项目。

  (二)强化监督工作

  保亭县补充耕地项目办公室切实督促投资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并要求投资单位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定期检查项目进展和工程质量,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切实把好项目验收关,保证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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