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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批赋权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批赋权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3-0007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4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0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批赋权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批赋权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批赋权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批赋权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筹备赋权事项所需的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制式证明、专用设备、专网权限、证书、办理流程等审批服务要素资料,对承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为各乡镇正常开展审批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和检查。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及规范审批流程等,确保乡镇审批业务的规范性。要密切跟踪承接实施情况,加强业务检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各乡镇及时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海南省行政审批系统)对赋权事项进行认领调整,协调解决审批系统使用问题。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不断完善审批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宣传栏等渠道对外公开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赋权工作开展情况等,以提升社会知晓率。积极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接沟通,主动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审批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四、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协作机制,认真实施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方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批赋权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批赋权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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