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关于保城镇什罗小学(闲置校舍)租赁招标 的公告
索 引 号:btgzw/2024-00035 分 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3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关于保城镇什罗小学(闲置校舍)租赁招标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房屋租赁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租国有资产经营权,确保公平竞争、公正交易、公开透明。
二、房屋面积、租金及地址
本次评估范围为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共1处资产房地产租金价值评估。详见如下:
序号 | 权属 | 地址 | 类别 | 面积 (㎡) | 单价租金 (元/㎡/月) | 租金 (元/㎡) | 评估 (元/年) |
1 | 县教育局 | 保城镇什罗小学 | 建筑物 | 737.77 | 3.1515 | 14,986 | 179,832 |
土地 | 10352.90 | 1.2211 | |||||
合计 | 11090.67 | 14,986 | 179,832 |
三、招租基本程序。
报名人需填写《房屋招租意向承租登记表》,按照相应的信息并填入表格内,填写完后自行放进信封封存,并投入监管箱内(注:监管箱设在国资中心办公室),待公告期满次日,竞标人前往保兴中路县财政大厦4楼会议室进行集中开标,未到场者视为弃权。
四、租赁期限:
本次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为2年以下(含2年),按每2年重新评估一次。
五、招租经营范围
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闲置校舍使用安全,禁止以下经营活动:
一是禁止用于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二是禁止经营有噪音、异味、污染环境等经营活动对周边居民居住有影响的行业。
三是禁止从事违法违规的商业活动:包括从事具有油烟、粉尘、有害气体、工业废水等污染物行业的经营活动,以及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是在租赁期间,未经批准,禁止破坏房屋结构,禁止私自转租、转借或转让承租房屋,一旦发生视为违约,终止租赁合同。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招租人所出租的标的物是现状招租,竞租人安装上户水、电、气时招租人提供相关证件,其费用由竞租人承担。场地装修费及经营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竞租人自理,租赁期满后,竞租人按合同约定无偿退出并交还标的物经营权,同时结清自身消费的水、电、气费用,乙方凭到期缴费清单及资产钥匙、水、电、气卡等办理保证金领退手续。
2.其他细则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报名方式及程序
1. 网上公告发布:2024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
(https://baoting.hainan.gov.cn/)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 12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财政大厦二楼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办公室。
3.竞价招租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9:00,竞标人前往保兴中路县财政大厦4楼会议室进行集中开标,未到场者视为弃权。
4.联系方式:陈洁祥,电话:0898-83661881。
附件:资产评估报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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