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一图读懂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零关税”相关政策
索 引 号:fzggwyh/2023-00002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06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6日 发布机构:一图读懂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零关税”相关政策
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解读
(一)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热点问题解读
2022年11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发布。
《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通知》出台后备受瞩目,针对企业关注的有关原辅料“零关税”政策部分热点问题,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1.问:政策的含金量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答: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突破了传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于加工贸易监管的限制, 一是全岛范围适用,二是拓宽了可免税的原辅料范围,将生产自用的原辅料纳入其中。
对于加工制造业,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虽然只是税负的后移,但对原辅料消耗较大或价值较高的加工制造企业,可以降低其进口原辅料的资金占用成本。
对于生产自用,使用进口原辅料形成固定资产的企业,该政策的实施将直接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
对于飞机、船舶维修企业,也将降低其进口零配件的资金占用成本,同时,不限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维修”,有利于带动各类供应商集聚配套,推动高端维修产业链在海南发展。
2.问:一家海南的椰子加工企业,用进口的椰子原料加工的产品,在海南和内地销售还需补交税吗?
答: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明确,在2025年前,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政策内容,海南的椰子加工企业用进口的椰子原料加工的产品销往境外的无需补税,但在海南和内地销售需补缴其对应原辅料的进口关税,照章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3.问: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是否享受此次政策?
答:此次发布的原辅料“零关税”正面清单不包括企业自用设备。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其中明确“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企业自用设备将另行发布“零关税”负面清单进行管理,不在此次发布的原辅料“零关税”正面清单中。目前,我省已将企业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负面清单报国家部委,部委层面正在征求意见,预计在今年内发布实施。
(二)关于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的通知
2021年12月24日,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增加鲜木薯、氯乙烯、航空发动机零件等18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的有关规定。
2、海南省相关部门应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充分评估产业实际需要,引导企业合理使用“零关税”原辅料。
3、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 解读
2021年1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贸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办法指出,“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仅限海南自贸港企业营运自用,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监管年限方面,船舶(含游艇)以及航空器为8年,车辆为6年。
2办法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企业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其所在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使用情况的报告。
3.办法明确,企业不得以“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其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除特殊情形外,企业申请办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转让、申请贷款抵押等手续的,主管海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办法指出,如果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移作他用,应按规定补缴相关进口税款。补税的完税价格以“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需要补缴税款的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算。
5.海关总署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解读
2022年2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在原11类不予免税商品的基础上,将游乐设备等8项商品移出负面清单,政策主体增加事业单位等,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扩大,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
1.《政策》所称生产设备,是指?
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
2.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是指?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政策》有何特点?
一是负面清单种类极少。不予免税的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仅包括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货物(设备)和附件中10类不予免税的商品。
二是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内容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政策受益面广。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降低海南自贸港企业税负水平,吸引更多国内外优质企业前往海南自贸港发展。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受益面不仅包括加工制造业,还将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医疗健康、文体旅游等海南自贸港具有优势的服务业纳入其中,将有力地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2年2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在原11类不予免税商品的基础上,将哪几项商品移出负面清单?
(1)过山车
(2)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
(3)碰碰车
(4)运动模拟器和移动剧场
(5)水上乘骑游乐设施
(6)水上乐园娱乐设施
(7)其他游乐园乘骑游乐设施和水上乐园娱乐设备
(8)游乐园娱乐设备
5.“零关税”进口自用生产设备通关与登记步骤。
(1)企业资格审查。企业需申请并纳入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中,才具备购买“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资格。
(2)进口许可及通关。企业通过资格审查之后,开始进入进口许可及通关流程。
(3)注册登记及备案许可。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具体商品范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明确。
6.“零关税”政策的使用条件?
(1)购买主体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仅限于企业运营自用。
7.自用生产设备进口许可的申办材料有哪些?
(1)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附件(原件仅供核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章原件。
(3)申请进口报告。写明本年度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况、已报关情况及本次申领情况,介绍企业概况、行业情况、进口产品的技术性能及进口计划。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简要写明上述内容。
(4)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外文合同必须附中文翻译版本,原件仅供核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注明合同号及预计到港时间。
(5)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6)零关税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应当提交的材料。
①自用进口生产设备使用的,应在申请进口报告中写明,承诺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转让;
②其他情况申请进口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在网上申报时应将上述情况在“企业进口说明”栏中写明。
8.“零关税”政策进口通关申办材料有哪些?
(1)自动进口许可证
(2)进出口合同
(3)进口代理协议
(4)发票
(5)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说明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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