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保亭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fzggwyh/2023-00113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发布机构:关于保亭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黄菊荣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修建公共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报告如下: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清单》(保安委[2022]19号)提出:“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出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目前县消防救援大队正在组织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进各乡镇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建议以市场主体投资建设为主,镇政府主动规划合适场地,积极引进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并对充电桩的运营维护工作加强监管。下一步,我委在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企业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再次感谢您对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抄 送: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周婉怡
联系单位及电话:县发展改革18889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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