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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fzggwyh/2025-0008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7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7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公墓运营管理单位、殡葬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琼民规〔20227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429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范围

根据《海南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公益性公墓墓穴、公墓维护管理费和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未列入目录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收费标准

(一)公益性公墓墓穴费:免费。

(二)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70//年。

(三)殡葬基本服务费: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县域内950/具;县域外遗体接运,由殡葬服务机构与丧属或委托人协商确定;

2.遗体存放(含冷藏):150//天;

3.骨灰寄存费:25//月,250//年。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优惠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费政策。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强制捆绑服务收费。

(三)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具体惠民殡葬政策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惠民殡葬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府办〔20259号)执行。

 四、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通知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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