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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  引  号:fzggwyh/2026-00054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0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客运出租汽车

运价调整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加强我县客运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客运价格管理,规范客运出租汽车收费行为,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定价目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44号)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7〕6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改革委拟定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于2026年3月6日组织召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经营者、消费者、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政府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人员及专家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听证会上29名听证代表就听证方案逐一发表了意见(含1名缺席人大代表的书面意见),其中25名听证会参加人表示赞同方案一,占表态人数的86%;4名听证会参加人表示赞同方案二,占表态人数的14%。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拟调整标准:

1.基本运价。起步价由5元(2公里内)调整为8元(3公里内);里程运价由每公里1.5元调整为每公里2元,即3公里后的里程运价为每公里2元(每500米跳表一次,每次计费1元)。

2.返空行驶收费。单程载客里程超出10公里部分(含基本运价里程)后,每公里加收返空行驶费,收费标准为里程运价的50%。即每公里2元的基础上加收1元(每500米跳表一次,每次计费1.50元)。

3.低速或等候费。在承租时间内,根据乘客要求侯等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计时,时间超过10分钟后开始计收侯等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元(每3分钟跳表一次,每次收费1元)。

4.夜间行驶收费。夜间23时(含)至次日6时(不含)运营时,收费标准为基本运价不变,里程运价每公里加收0.20元,即里程运价为每公里2.2元。

保亭县出租汽车运价拟调整标准

运价项目

现行运价标准

拟调整标准

基本运价

起步里程

2公里

3公里

起步价

5

8元

里程运价

1.5/公里

2/公里

低速或等候费

候等或途中塞车,时间超过10分钟开始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元,3分钟跳表一次,每次计费1

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计时,时间超过10分钟开始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元(3分钟跳表一次每次计费1)。

空驶费

10公里(含基本运价里程后加收返空行驶费,按续50%收取返空费

10公里(含基本运价里程后加收返空行驶费,按里程运50%收取返空费

夜间行驶费

夜间21:00至次日6:00,里程运价1.7元/公里。

夜间23:00(含)至次日 6:00(不含),里程运价2.2元/公里。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1.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

2.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提出,反馈至邮箱:1340499530@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3.联系方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898-83669469、1888939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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