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对保亭县新政镇局部道路用地、燃气站用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
索 引 号:zrzyhghj/2022-00720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5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5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保亭县新政镇局部道路用地、燃气站用地总体规划
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
保亭县新政镇局部道路用地、燃气站用地位于新政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用地在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中涉及园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本次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统筹调整建设用地、林地、一般耕地指标。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详见附件):
一、建设用地调整方案,燃气站项目调整后富余建设用地指标 7335.67 ㎡,局部道路调整后需补划需补划建设用地指标 958.36 ㎡,总富余建设用地指标6377.31 ㎡,富余建设用地指标按控规原址保留。
二、林地调整方案,本次调整涉及占用Ⅲ、Ⅳ级保护林地 2557.73 ㎡,按“占一补一”原则,拟从保亭县南林乡后备林地中补划 2557.73 ㎡林地。
三、耕地调整方案,本次调整涉及占用一般耕地 704.65 ㎡,按“占一补一”原则,拟从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园地补划 704.65 ㎡一般耕地。
四、为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30天(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3日)。
(二)公示地点:现场公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到:baotingziguijv@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保亭县资规局规划编制室,邮政编码:572300。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咨询电话:83669632 联系人:洪仕怀。
附件:保亭县新政镇局部道路用地、燃气站用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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