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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对保亭县中心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及提升泵房、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

索  引  号:zrzyhghj/2022-00723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5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5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保亭县中心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及提升泵房、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


保亭县中心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及提升泵房、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位于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在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中为Ⅳ级保护林地、一般耕地,属于非建设用地,本次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统筹调整建设用地、Ⅳ级保护林地和一般耕地指标。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详见附件):

一、建设用地调整方案,项目拟用地 2776.41 ㎡为其他设施用地。拟从保亭县污水处理厂西北角、西南角核减 908.42 ㎡其他设施用地,拟从南环路南侧建设用地中核减 1867.99 ㎡其他设施用地,共计核减2776.41 ㎡其他设施用地。

二、林地调整方案,项目用地涉及占用Ⅳ级保护林地 969.55 ㎡,按“占一补一”原则,拟从保亭县南林乡后备林地中补划Ⅳ级保护林地 969.55 ㎡。

三、耕地调整方案,项目用地涉及占用一般耕地 1806.85 ㎡,建设用地调整方案中核减后产生 957.33 ㎡一般耕地,按“占一补一”原则,拟从补划 849.52㎡一般耕地。

四、为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30天(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3日)。

(二)公示地点:现场公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到:baotingziguijv@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保亭县资规局规划编制室,邮政编码:572300。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咨询电话:83669632  联系人:洪仕怀。

附件:《保亭县中心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及提升泵房、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保亭县中心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及提升泵房、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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