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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保亭县BT-2021-31号地块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索  引  号:zrzyhghj/2023-01321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7日 发文字号:琼府委托(保亭)〔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7日 发布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1-31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1-31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事项已经根据省政府的委托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征收保城镇什办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007公顷,并0.3007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0.2233公顷2.9452公顷国有农用地(含耕地0.11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县政府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按规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同时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县政府应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零售商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1.9344万元

、项目具体供地情况须及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310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财政厅、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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