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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拟收回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9962.94㎡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索  引  号:zrzyhghj/2024-00352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8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拟收回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9962.94㎡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我县总体规划,根据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县人民政府拟依法收回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9962.94㎡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收回该地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9962.94㎡国有划拨建设用地。

二、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9962.94㎡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位于三道农场三区八队,土地权属为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收地单位及面积

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拟收回土地面积9962.94㎡,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

四、征地拆迁实施单位

三道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征地拆迁事宜,县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指导三道镇人民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五、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依据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农垦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县政府于2023年12月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项补偿主要采取货币补偿。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收回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套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凡抢种、套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给予办理登记,不给予补偿,后果自负。

(二)本收回土地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勘测定界图

      2.影像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pdf
附件:2。影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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