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邮箱 移动应用 微信 APP下载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3-14(1)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索  引  号:zrzyhghj/2024-00367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6日 发文字号:琼府委托(保亭)〔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发布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3-14(1)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保亭县BT-2023-14(1)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保府2024 6 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政府征收保城镇什办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6882公顷,并将0.6882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连同3.1740公顷国有农用地(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你政府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按规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同时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商务金融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你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1.7952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325日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