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收回保亭县供销合作联社部分存量建设用地的公告
索 引 号:zrzyhghj/2024-01398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保亭县供销合作联社部分存量
建设用地的公告
为实施我县总体规划,根据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保亭县供销合作联社部分存量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收回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经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供销社合作联社国有存量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储备地的批复》同意收回县供销社响水供销合作社、县供销社毛岸供销合作社、县供销社加茂供销合作社等3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响水供销合作社地块面积为5805.41㎡,位于响水镇人民政府南侧;毛岸供销合作社地块面积为2690.82㎡,位于毛岸海榆中线229公里处;加茂供销合作社地块面积为1642.02㎡,位于加茂镇派出所北侧。上述3宗地块均已签订《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
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
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征地拆迁事宜,县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指导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保亭县供销合作联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附件:影像图和勘测定界图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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