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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保亭县BT-2024-37号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  引  号:zrzyhghj/2024-01475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4-37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毛感乡南春村委会番奋村范围内。用地总面积0.2002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2002公顷,涉及毛感乡番奋经济合作社。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期限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毛感乡人民政府、县征地拆迁工作专班等单位开展土地勘测、权属、地类、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以及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等相关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保亭县BT-2024-37号地块红线图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代拟稿附件1:BT-2024-37号地块拟征收示意图.pdf
代拟稿附件2:保亭县BT-2024-37号地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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