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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保亭县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宅基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索  引  号:zrzyhghj/2024-01622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发布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宅基地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保亭县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宅基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保府202431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0.1697公顷(不含耕地)、未利用地0.00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农村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等,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报按规定报经批准。土地供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你要加强对上述农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安排管理,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不得用于非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

、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624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121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财政厅、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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