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保亭县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宅基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索 引 号:zrzyhghj/2024-01622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发布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宅基地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保亭县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宅基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保府〔2024〕3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0.1697公顷(不含耕地)、未利用地0.00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农村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等,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报按规定报经批准。土地供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三、你县要加强对上述农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安排管理,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不得用于非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
四、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624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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