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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公开选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的公告

索  引  号:zrzyhghj/2025-00147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5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5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选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的公告

根据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拟选聘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报告的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项目概况

由我局起草并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要求,需开展制定后评估工作。本次评估主要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绩效、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完善性和规范性进行评估。通过实地考察、座谈、调研等方式,收集相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汇总、分析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实施效果系统评价,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策,形成制定后评估报告。出具的制定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后评估基本情况;(二)规范性文件的绩效性、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 完善性以及规范性的分析和评价;(三)制定后评估结论,包括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执行成本、社会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修改、废止、解释、配套制度制定、改进管理等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情况。

三、资质及要求

独立法人,具备规范性文件评估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健全,在省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且具备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经验和业绩,信誉良好,能够及时提供后续服务。近三年未被相关政府部门不良通报等。

四、报名及其他事宜

(一)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有意参加选聘者请于2025326日至20253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携带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业绩材料、项目报价单(密封)、收费依据等资料(加盖公章)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开发利用室报名。

(二)严禁设计单位出借或借用资质参加报名,一经发现查实,按程序取消报名资格并给予通报。

联系人:王女士,办公电话:0898-8366622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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