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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保亭县BT-2024-25号地块收回土地的公告

索  引  号:zrzyhghj/2026-00055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3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3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4-25号地块收回土地的公告

为实施我县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第(一)项“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的,确需使用土地的”情形,县政府依法收回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划拨土地作为保亭县BT-2024-25号地块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收回该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保亭县BT-2024-25号地块

二、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项目用地位响水镇金江农场十六队东,总面积0.046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收地单位及面积

被收地权属单位: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面积0.0462公顷。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

四、收回土地补偿实施单位

响水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收回补偿事宜,土地测绘开发整理中心指导响水镇人民政府开展收回补偿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

五、收回土地补偿标准依据

(一)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照海南省人民政府2024313日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 号)中《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保亭部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府202329号文件执行;

(三)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以响水镇人民政府与被补偿方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项补偿主要采取货币补偿。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收回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材料,到响水镇人民政府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的,将承担不利后果,请相互转告

(二)自本收回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收回土地范围内禁止抢种、套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凡抢种、套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给予办理登记,不给予补偿,后果自负。

(三)本收回土地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如对上述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可在收回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附件:保亭县BT-2024-25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123


附件:保亭县BT-2024-25号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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