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县教育局关于政协保亭县 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008240906/2025-00079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保亭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3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3日 发布机构:
A类
依申请公开
政协〔2024〕5号
保亭县教育局关于政协保亭县
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政府作为校车安全管理主体,建立我县农村地区校车服务网的提案》收悉。我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我县校车工作汇报如下:
一、全面实施“校门-家门”制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目前全面对保亭中学、民族中学、思源中学、新星中学推行“校门-家门”制度,周末寄宿生返家的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新国线集团(保亭)运输有限公司负责接送。这种模式开展了近4年,很受学生及家长的欢迎。
二、对有需求校车的学校,有两种设想:一是加快推行“校门-家门”制度,对需求服务的学校进行摸排,需要安排“校门-家门”制度的学校向教育局申请,教育局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新国线集团(保亭)运输有限公司负责接送。二是实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18日印发),各相关单位履行相应的职责,尽快落实解决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学生,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报县人民政府是否实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感谢您对家校共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梁乾文;联系电话:13976227010)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各会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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