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定向征集2024年保亭县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 的通知
索 引 号:698917944/2024-00327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保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0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0日 发布机构:关于定向征集2024年保亭县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保科工信规〔2021〕1号)要求,经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和公示等程序,定向征集2024年保亭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1个项目,安排经费100万元;定向征集2024年基础研究项目支持2个项目,安排经费10万元,
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法人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保科工信规〔2021〕1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二、定向征集2024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后一个星期内与县科工信局签订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项目任务书,提交任务书经县科工信局审核后,打印任务书,并将签章齐全的纸质任务书一式四份报送县科工信局。
四、定向征集2024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立项项目资助方式有前补助和后补助2种方式:
(一)对于定向征集2024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事后补助资助方式,即项目立项后,按立项财政资助计划拨付不超财政资助总经费30%的启动经费,在项目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评估评审后,再根据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二)对于定向征集2024年度基础研究项目,实行事前补助资助方式,即项目立项后,按财政资助总额给予一次性拨付。
联系人:叶才华,联系电话:83668110。
附件:定向征集2024年保亭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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