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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1年林业局单位预算

索  引  号:428815921/2021-00010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林业局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8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8日 发布机构:

2021年林业局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林业局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林业局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隶属县人民政府管理,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管全县林业工作。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关工作、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研究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的意见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方案、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专篇;指导全县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林长制、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 制等林业工作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编制并上报省林业局发布本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本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协调组织做好我县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 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林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中央、省、县级下达林业专项资金和林业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国家下达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申报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本县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本县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林业局2021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林业局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林业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林业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775.2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4887.6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312.90万元、上年结转10574.74万元;支出总计14887.64万元,包括教育支出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0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00万元、农林水支出11410.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7万元。

二、关于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87.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618.67万元,主要是新增: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支出、森林防火支出、湿地保护支出、林长制支出、野生动物救护支出、七仙岭风景区修编支出、林木折断损害赔偿支出、古树名木保护支出、项目质保金支出、绿化苗木、花卉采购支出、造林管护支出、上年结转资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类)支出3.8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3万元,占0.14%;卫生健康(类)支出35.09万元,占0.24%;节能环保(类)支出3400万元,占22.83%;农林水(类)支出11410.15万元,占76.64%;住房保障(类)支出17.97万元,占0.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8万元,新增科目,往年未使用该科目,无与上年的对比数据。

2.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9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社保基数调整。

3. 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它抚恤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56万元,新增科目,往年未使用该科目,无与上年的对比数据。

4. 一般公共预算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0.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社保基数调整。

5. 一般公共预算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4.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社保基数调整。

6. 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340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农民生态直补支出。

7. 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31.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0.3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8. 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212.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8.14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9. 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329.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4.1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湿地保护支出、林长制支出、野生动物救护支出、七仙岭风景区修编支出等。

10. 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21年预算数为582.11万元,新增科目,往年未使用该科目,无与上年的对比数据。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省级资金。

11. 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1年预算数为20.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0.37万元,主要是减少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费和森林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经费。

12. 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国家公园(项)2021年预算数为97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736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项目资金。

13. 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它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4.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3.42万元,主要是增加综合事务水费、电费、印刷费、房屋租赁费、误餐费、电话费、维修维护费、专用通讯网络费、宣传广告费及遗属生活补助、党建工作经费、森林城市创建和古树名木保护管护费、项目质保金、林木折断损害赔偿金、森林经营规划编制费。

14. 一般公共预算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7.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0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三、关于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94.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87.81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四、林业局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2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14批98人

(二)林业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林业局202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林业局2021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林业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9775.28万元。

七、关于林业局202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1年收入预算14887.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574.74万元,占7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12.9万元,占29%。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618.67万元,主要是新增: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支出、森林防火支出、湿地保护支出、林长制支出、野生动物救护支出、七仙岭风景区修编支出、林木折断损害赔偿支出、古树名木保护支出、项目质保金支出、绿化苗木、花卉采购支出、造林管护支出、上年结转资金。

八、关于林业局2021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1年支出预算1488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16万元,占0.03%;项目支出14493.48万元,占9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618.67万元,主要是新增: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支出、森林防火支出、湿地保护支出、林长制支出、野生动物救护支出、七仙岭风景区修编支出、林木折断损害赔偿支出、古树名木保护支出、项目质保金支出、绿化苗木、花卉采购支出、造林管护支出、上年结转资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1林业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8.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林业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林业局(部门或单位)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林业局(部门或单位)2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312.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保亭县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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