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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县冲刺一季度“开门红”A级景区和住宿设施游(住)客增长奖励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1024/2025-00009 分  类: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发文机关:保亭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28日 发文字号:保旅文字〔2025〕19号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8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

关于印发《保亭县冲刺一季度“开门红”A级景区和住宿设施游(住)客增长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保亭县冲刺一季度“开门红”A级景区和住宿设施游(住)客增长奖励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县冲刺一季度“开门红”A级景区和住宿设施游(住)客增长奖励方案

                      

为助力保亭县2025年第一季度“开门红”,提升旅游市场活力,实现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双增长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本方案奖励对象适用于保亭县境内接待游客的A级景区、纳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旅游统计直报系统的住宿设施。

二、奖励标准

(一)A级景区游客增长奖励

对保亭县境内A级景区2025年第一季度较去年同期接待游客基础数据同比后,按同比增长率分梯度给予奖励。

第一季度游客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达10%—15%(不含),且第一季度游客总人数同期同比增长达3万人次,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第一季度游客总人数同期同比增长达0.3万人次,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第一季度游客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达15%—20%(不含),且第一季度游客总人数同期同比增长达5万人次,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第一季度游客总人数同期同比增长达0.5万人次,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第一季度游客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达20%及以上的,且第一季度游客总人数同期同比增长达7万人次,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第一季度游客总人数同期同比增长达0.7万人次,一次性给予奖励4万元。

(二)住宿设施住客增长奖励

以纳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旅游统计直报系统的我县住宿设施2025年第一季度去年同期接待住客基础数据同比后,按同比增长人数分梯度给予奖励。

接待住客的住宿设施房间数不足100间的,2025年第一季度住客人数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达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接待住客的住宿设施房间数为100-200(不含)间的,2025年第一季度住客人数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达15%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8万元;接待住客的住宿设施房间数为200间及以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住客人数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达1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三、申报奖励补贴资金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对接待游(住)客数据真实性负责承诺函;

(四)A级景区需提供游客人数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清单、散客售票存根;住宿设施需提供入住游客人数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入住系统资料。

四、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

(一)县旅文局在第二季度组织奖励对象申报第一季度的奖励,申报对象分别向对应的旅文局相关部门及海易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县旅文局根据核查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通过海易兑拨付奖励资金。

(三)方案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县旅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适时修订

(四)涉企资助资金需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操作,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在线公示。

(五)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至 2025 年 3月31日试行,后续将根据实施效果继续或微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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