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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遴选“保亭县综合福利院(老人养护院)”和“加茂生态公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告

索  引  号:008240690/2021-00060 分  类:公示公告 /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保亭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7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遴选“保亭县综合福利院(老人养护院)”和“加茂生态公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完善我局“保亭县综合福利院(老人养护院)”和“加茂生态公墓建设的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技术服务单位,有意向报名的单位,可在报名时间内向我局报名,最终选定单位择优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保亭县综合福利院(老人养护院)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1.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保亭县综合福利院(老人养护院),总用地面积14580㎡(约20亩),总建筑面积为7946.39㎡。

2.工作内容:水土保持验收,并出具相应成果文件等;

3.建设地点:保亭县新星农场附近(原新星农场卫生院)。

4.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二)、加茂生态公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工作。

1.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加茂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6666.13 m2,拟建建筑物为4栋建筑,分别为接待楼、行政办公、楼殡仪馆楼,骨灰楼,建筑面积约1858.48 m2。

2.工作内容: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并出具相应成果文件等。;

3.建设地点:加茂镇界水村委会芒新村地界(南茂农场坟墓山附近)。

4.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二、报名条件

(一)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

(二)服务机构须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三年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

(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选聘。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公司简介及公司近期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其他有关证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系授权委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

(三)收费标准,应注明计价依据及报价计算方式。

(四)报名材料须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单位报名需明确所报项目及所报事项,同时联系人电话及联系方式。

四、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至报名地址现场递交报名资料。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文明北路民政局办公楼。

联 系 人:董先生  0898-83668380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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