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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3年保亭县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待遇和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公告

索  引  号:008240690/2024-00039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保亭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5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 发布机构:

2023年保亭县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待遇和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琼民发〔2023〕5号)要求,自2023年9月起,全省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城市低保标准从610元/月提高至6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月提高至64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0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现将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9月起,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610元/月提高至6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530元/月提高至640元/月,城乡低保对象经济状况评估按新标准进行衡量。

二、2023年9月起,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80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特困人员丧葬费由9600元提高至10800元(12个月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两项费用将按新标准进行发放。    

三、2023年9月起,我县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由915元/月提高至1035元/月,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由795元/月提高至960元/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按新标准进行衡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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