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索 引 号:008240658/2025-00030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0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0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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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12月24日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罗玉生和鲁定生的工伤认定申请,在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阶段,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请你单位收到相关文书之日起10日内对“罗玉生和鲁定生2023年8月27日上午9时许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岭景区安装索道时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情况提供举证材料,逾期未送达相关材料的,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联 系 人:孙令东 联系电话:83662075
联系地址:保亭芙蓉小区就业服务大楼一楼工伤认定受理窗口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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