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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索  引  号:008240658/2025-00073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1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1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基金监管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举报内容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定点零售药店

    1.定点零售药店伪造处方或勾结医药代表开具“假处方”销售处方药并申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

    2.定点零售药店或参保人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

    3.药贩子、定点零售药店诱导参保人违规购药;

    4.不法分子宣扬医保取现、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

    5.定点零售药店空刷套刷医保凭证骗保;

    6.定点零售药店串换医保药品申报医保结算;

    7.定点零售药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8.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和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提供便利;

    9.其他违法违规使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

    (二)定点医疗机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套取医保资金;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 

    5.不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参保人员

    1.将自己的社保卡或者身份证交给其他人办理住院登记,或者自己没有病去办理住院,实际安排其他人员在医院接受治疗,并报销医保基金的行为。

    2.在交通事故中,认定了对方全责,并且对方已经将全部费用支付了,自己到医院却谎报,说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就医并报销医保基金的行为。

    3.利用医保基金开药品,再将药品低价转卖给其他的药店或医药公司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98-83600929

    2.举报邮箱:btylbzj@163.com

    3.举报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育才路保城小区医疗保障局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主动、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举报人尽量提供详实、准确的线索信息,如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药品名称、规格、涉及金额、相关票据凭证等,以提高举报线索的可查性和有效性。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海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20万元。

    特此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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