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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索  引  号:008240711/2021-00010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3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3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赋予了海南省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新使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保亭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中央要求审计机关牵头负责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保亭县作为海南四个生态核心区市县之一,面临着巨大的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压力。编制和实施保亭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的具体行动,对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优势,推动保亭县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要求,以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有关资料和部门统计监测数据为基础,摸清保亭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变化情况,总结保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和成效,揭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影响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加大审计力度,揭示问题、界定责任、严肃问责,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我县实际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保亭绿色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以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和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方面承担一定责任的发改、国土、环保、水务、农业和林业等部门领导干部为主要审计对象,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特别是把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重大环境问题频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通过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在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方法、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制度。结合中央、省制定的有关制度、审计办法、操作指南,因地制宜的开展好保亭县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形成经常性监督制度,促进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探索创新审计新方式,提高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效率和效果。以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为主,积极探索与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公共投资审计等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积累审计经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积极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聘请在资源、环保、测绘等领域具有丰富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外部专家,通过直接参加审计项目或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为审计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提高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由审计牵头,纪委监委、组织、检察、公安、财政、发改、科工信、统计、环保、资规、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务等各部门组成的审计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监管的职责,共同做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有关要求,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为主要审计对象,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全覆盖工作。

2.积极开展审计工作。在2018年对毛感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2019年对新政镇、响水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础上,2020年对三道镇、加茂镇、南林乡等3个乡镇领导干部开展审计,2021至2022年,对保城镇、什玲镇、六弓乡、毛感乡等4个乡镇领导干部开展审计,实现全县9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审计全覆盖。同时,按要求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报送审计报告和成果。

(二)认真开展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1.全面开展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积极推进“轮审”制度。

2.逐步将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方面承担一定责任的发改、资规、环保、水务、农业和林业等部门领导干部纳入审计范围,有步骤、有重点、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

(三)开展县级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计调查

1.贯彻执行中央、省、县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以促进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目标,以监督检查资源环保政策措施落实和资源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对资源节约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等进行全面审计,守住保亭“绿水青山”。

2.加强土地、矿产、水、森林等重要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审计。揭露和查处无序开发、低效利用、破坏浪费资源等重大问题,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加强土地资源审计。一是土地资源管理的约束性指标以及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控制情况,落实主体功能区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情况。二是用地项目供地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城乡建设规划、违规圈占土地,是否存在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问题,有无违规向禁止用地项目供地问题,有无违反产业政策向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项目等供地问题。三是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补充耕地数量不实、占优补劣、未通过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等问题,有无擅自决策批准围湖围库造田、违法侵占江河滩地等进行土地整治、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四是耕地质量情况。主要包括: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完成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政策落实情况,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和耕地质量达标情况;是否存在耕地土壤有机质下降、耕地酸化严重、有效土层和耕层下降明显、盐渍化和耕地质量等级总体下降等耕地质量退化问题;区域内有无偷排偷放污水及固体废弃物造成耕地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严重等问题;有无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建筑业弃土、污泥等造成耕地污染等问题。

(2)加强矿产资源审计。一是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看是否发文成立了领导小组、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矿山生态治理工作;看是否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审批和招拍挂制度;年度目标责任分解落实、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结果运用等制度);看是否履行矿产资源监管执法责任,是否建立健全了各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执法检查台账等。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秩序管理情况,看是否存在无证勘查和无证开采情况,违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非法倒卖探矿权、采矿权,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等问题。三是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看是否存在超过核定总量控制开采矿产资源的问题。四是矿山开采监管情况,看有无在国道、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破坏自然生态景观问题;看是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存在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乱挖滥采,破坏或浪费矿产资源问题,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诱发地质灾害问题;看矿山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矿山“安全三同时”制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3)加强水资源审计。一是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二是主要江河流域、湖泊、水库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情况。三是洗车、水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的环保政策执行情况。四是水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责任履行情况。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完成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对严重污染水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以及重大水污染风险隐患的处置情况等。五是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情况。主要包括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城镇垃圾堆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情况;畜禽养殖场垃圾堆放和排放情况;畜禽养殖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等情况。

(4)加强森林资源审计。一是区域内森林资源总量变化情况,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植树造林情况,退耕还林情况。二是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机制落实情况。三是使用林地、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许可、木材运输等制度执行情况,天然林资源保护情况,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以及超限额采伐、无证采伐,乱批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问题。四是严重毁林、虚报套取挪用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五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情况。

3.加强大气、土壤、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情况审计。揭露和查处防治措施不落实、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促进污染防治综合系统建设,改善环境质量,落实环境保护制度。

(四)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联动机制

1.审计委员会统一协调组织,建立由审计牵头,纪委监委、组织、检察、公安、财政、发改、科工信、统计、环保、资规、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务等各部门组成的审计联动工作机制。

2.在建立完善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审计结果互用,为审计机关提供专业帮助和技术支持,保障经费预算和财政投入,共同做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

3.审计机关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时,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衔接,注意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底数。取得的有关数据应当“立此存照”,作为今后再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时,进行比较、评价和责任界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成果运用

1.积极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重大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规依纪处置并追究主体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损毁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

2.强化责任追究。对自然资源造成重大损失,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影响恶劣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

3.不断提升审计结果运用层次和水平。围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始终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增强集约利用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体制机制性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不断提升审计结果运用层次和水平。

(六)积极探索审计新方式、新方法

1.以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为主线,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公共投资审计等相结合的方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多渠道积累审计经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2.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加大专业技术投入力度,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计能力和水平,着力培养建设能够对自然资源资产量价进行评估审核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审计专家库,不断增补在资源、环保领域有专长的外部专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聘请外部专家、社会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弥补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上的不足,从而有效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3.加强大数据审计,强化地理信息技术应用。通过采集相关部门数据,应用GIS对不同时间、不同形态、不同部门地图进行叠加分析,核算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面积,发现疑似问题图斑,再进行实地核实,从而摸清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以及土地、水、森林、矿产、大气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数据变化情况,核实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实物量。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以资规、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数据为主,结合财政部门资金支付系统和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工商部门企业登记数据、税务部门纳税数据等,采用趋势、异常、关联等数据分析方法,查找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转让、重大资金分配使用等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为反映机制体制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统筹,坚持动态管理。注重规划、计划和项目实施的有效衔接,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安排,结合本规划,统筹编制各年度的项目计划,科学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注重审计项目间的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协同实施,有序推进审计全覆盖。

(二)加强资源整合,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优化各股室横向联合、社会审计力量参与的审计资源整合模式;灵活运用统一编组、扁平化管理等审计组织方式,集中“优势兵力”审深审透重点项目和重大问题。

(三)加强组织保障,提升审计能力。扎实推进审计法治化建设,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探索大数据审计分析,为推进审计全覆盖提供技术保障。强力推进学习型审计局机关建设,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依法审计能力和业务技能,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审计干部队伍,确保三年规划目标的实现,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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