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索 引 号:008240711/2024-00017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5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2
一、部门(单位)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2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5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审计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审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本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附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四)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依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本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省和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本级投资和以县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本级驻外非经营性机关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县本级各部门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运用。
(十一)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本县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入保亭县审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1)行政秘书股、(2)法规审理执行股、(3)财政金融审计股、(4)政府投资审计股、(5)农业企业审计股、(6)经济责任审计股、(7)环境工程审计股。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155.59万元,支出总计1,155.5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73.17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一是人才专项经费减少76.53万元;二是审计项目委托业务费减少36.2万元;三是综合事务费减少24.41万元;四是工资奖金津补贴增加44.4万元;五是职业年金增加16.88万元;六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2.69万元。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152.72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0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2.87万元,主要是人才专项经费2.82万元、税务局返还的个税奖励金0.0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86万元,下降73.25%,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了人才费用。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141.39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不涉及此项。
年末结转结余14.20万元,主要是综合事务经费11.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2.82万元,22年税务返还个税奖励金0.3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33万元,增长394.77%,主要原因是综合事务经费11.00万元,22年税务返还个税奖励金0.3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15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8.99万元,占98.8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73万元,占1.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14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39万元,占50.76%;项目支出562.00万元,占49.2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38.99万元,支出1,138.9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15万元,下降5.72%,主要原因:一是综合事务经费减少24.41万元;二是审计项目委托业务费减少36.2万元;三是重点项目跟踪经费减少7.52万元;四是金审工程配套经费减少6.39万元;五是住房公积金经费增加5.37万元。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8.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9.15万元,下降5.72%,主要原因:一是综合事务经费减少24.41万元;二是审计项目委托业务费减少36.2万元;三是重点项目跟踪经费减少7.52万元;四是金审工程配套经费减少6.39万元;五是住房公积金经费增加5.37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8.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4.11万元,占88.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64万元,占4.45%;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8.59万元,占4.26%;农林水支出(类)支出5.70万元,占0.50%;住房保障(类)支出29.95万元,占2.63%。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28.8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67.83万元,支出决算为30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奖金津补贴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77.62万元,支出决算为7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审计项目委托业务费预算收回3.54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2.70万元,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综合事务经费预算收回1.88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54.03万元,支出决算为61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金审工程配套经费收回4.99万元;二是综合事务经费收回29.47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92万元,支出决算为3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提高。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35万元,支出决算为1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人员,职工职业年金支出提高。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4.32万元,支出决算为1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人员,职工医疗保险支出提高。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3.18万元,支出决算为3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收回0.32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底驻村人员12月补助未能及时发放。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6.88万元,支出决算为2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人员,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9.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5.8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3.5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61万元,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23万元,下降27.38%,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更换为新能源电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23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50万元,占8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占18.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持平,与2022年度相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充电与维护。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持平,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16万元,下降24.24%,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更换为新能源电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1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7人次;主要用于配合省审计厅开展各项审计项目外调工作餐及中介公司配合审计工作餐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07万元,下降38.89%,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减少。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共有21个项目,共涉及资金1141.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1%。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本单位本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本年度财政部门未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审计项目委托业务费、重点项目跟踪审计经费等2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审计项目委托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审计项目委托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74.08万元,执行数为74.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按照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稳妥实施,已全部完成审计审核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综合事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综合事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04.57万元,执行数为204.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较好,保障了单位日常运转,并且完成了对2022年度保亭县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审计等专项审计,做到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预算)控制,及时跟进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和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健全预算编制机制,加强对预算支出的预测能力,合理测算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部门评价结果。
本级单位无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财政评价结果。
本级单位无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153.5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4.93万元,降低40.5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948.6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948.69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乡扶贫及审计项目现场查看。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审计项目委托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综合事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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