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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工业产品)

索  引  号:scjdglj/2021-00235 分  类:公示公告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2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2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工业产品)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产品质量法》(19932月通过,201812月修正)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3.《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20201125日印发)第二条:“本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省局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省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省级监督抽查。市县局组织实施本市县监督抽查,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市县局和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结果处理工作。”

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现场抽样检查

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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