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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索  引  号:scjdglj/2024-00072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5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 发布机构:

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增强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支出绩效意识,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21〕56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进度重点绩效评价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食品)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收到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食品部分)累积金额34.67万元。

(一)省内分解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2年12月9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行〔2022〕1049号)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20.5万元。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监管补助。

2023年7月13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行〔2023〕603号),下达中央资金14.17万元。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类监管补助。

(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收到的食品监管资金,按省局文件要求的时间、任务量、品种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并协调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做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包保干部培训,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总体水平,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辖区内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我局结合实际,设定了项目的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预算执行进度

预算执行率

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

100%

下达及时性

100%

决策与管理

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规范性

规范

资金管理与使用

资金合规性

合规

制度健全与执行

制度完善性

完善


数量指标

创建四星市场监管所

1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2

产出指标

完成食品领域快速检测次数

600

食品(含保健食品)抽样检验批次

500

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29大类

辖区内包保干部培训

481

质量指标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100%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100%

重大案件查办率

100%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

100%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100%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监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

2023年底前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

符合总局要求

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

100%

成本指标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550元/人.天

效益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逐步提高

社会效益

重大案件查办率

0

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逐步提高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

逐步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监管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公众
满意度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对象满意度

满意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3年度,海南省财政厅分解下达县市监局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合计34.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6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4.67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2月9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行〔2022〕1049号)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20.5万元。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监管补助。

2)2023年7月13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行〔2023〕603号),下达中央资金14.17万元。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类监管补助。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度,我单位累计收到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食品部分)合计34.67万元2022年12月9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无结转资金。截至2023年1130日,我单位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共支出34.67万元,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分析

2023年度,海南省财政厅分解下达县市监局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合计34.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6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4.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2年12月9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行〔2022〕1049号)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20.5万元。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监管补助。

②2023年7月13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行〔2023〕603号),下达中央资金14.17万元。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类监管补助。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度,我单位累计收到食品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合计34.67万元2022年12月9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无结转资金。截至2023年1130日,我单位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支出34.67万元,执行率为100%。

3.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县市监局严格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行〔2022〕1049号)关于下达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行〔2023〕603号)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食品监督管理力建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督工作和支出,与食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及运维,人员队伍建设培训等支出。

(四)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决策与管理情况

1)预算执行率

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2023年度,我单位累计收到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合计34.67万元,实际支出34.6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决策情况考核指标为项目决策的规范性。2022年12月9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行〔2022〕1049号)2023年7月13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行〔2023〕603号)文件得知,只要用于食品监管补助即可,项目决策比较规范。

3)资金管理与使用

考核指标为资金的合规性。本次绩效评价中,我们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有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行为,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未发现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

(4)制度健全与执行

考核指标为制度的完善性。我单位严格按照2022年12月9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行〔2022〕1049号)2023年7月13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行〔2023〕603号)文件等规定执行,项目制度比较完善。

2.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创建四星市场监督管理所,考核指标为1所。

我单位开展创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1所四星市场监督管理所创建。

②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考核指标为是否按计划开展2次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我单位2023年开展完成1次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1次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完成食品领域快速检测次数。考核指标为是否按计划食品领域600批次抽检。

我单位2023年对食品领域已开展完成737批次快速检测。

食品(含保健食品)抽样检验批次。考核指标为是否按计划对食品安全进行500批次的抽样抽检。

我单位2023年对食品安全已进行642批次的抽样抽检。

⑤覆盖辖区食品种类。考核指标为是否按计划覆盖辖区食品种类29大类。

我单位2023年对辖区内29大类的食品种类进行覆盖抽检。

⑥辖区内包保干部培训人数达481人次以上。

截止2023年12月,我县共有540名包保干部,2023年我县共组织开展包保干部培训4场次,参加培训的包保干部共1356人次。

1)质量指标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考核指标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是否达到100%。

2023年,我单位协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考核指标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是否达到100%。

我单位2023年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达到100%。

重大案件查办率。考核指标为食品重大案件查办率是否达到100%。

我单位2023年对食品重大案件的查办率达到100%。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考核指标为100%。

2023年度对我单位2023年对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达到100%。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考核指标对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是否达到100%。

我单位2023年对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100%。

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监管覆盖率,考核指标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监管覆盖率是否达到100%。

我单位2023年度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监管覆盖率为100%。

(3)时效指标

①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是否在2023年底之前。

我单位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均已在2023年1231日前已完成。该项指标得3分。

②完成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

我单位已完成总局下达任务,完成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

③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考核指标为100%。

2023年度,我单位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完成100%。

(4)成本指标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成本,考核指标为2023年对局里培训人员的培训成本是否小于550元/人的标准。

2023年度,我单位人员食品安全监管培训成本为85元/人标准。

3.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我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时处理食品产业相关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既有效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又能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社会效益

一是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为0。二是我单位2023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走进校园”等相关食品安全科普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且辖区内不存在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监管责任事故。三是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不断降低。去年通过开展持续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治理,我局暂未发现假冒伪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此项目属于长期项目,随着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近年来均有中央、地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安排到位,则项目是长期可持续完成的。

4.服务对象、公众满意度

我单位发放了10份调查问卷,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群众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对象满意度高达85%以上,符合绩效目标要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完成,预算执行率100%,未偏离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行〔2022〕1049号)关于下达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行〔2023〕603号)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综上所述,本项目自评得分104.22分,评价结果为优。

绩效评价结束后,将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促进项目管理、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用于上报省市监局。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保亭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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