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保亭县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行动方案》和《保亭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
索 引 号:scjdglj/2024-00228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2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保亭县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行动方案》和《保亭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行动方案》的询价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县质量强县、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保亭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编制《保亭县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行动方案》和《保亭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方案》进行询价,选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1家,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踊跃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编制《保亭县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行动方案》和《保亭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方案》。
二、采购人名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项目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文件精神,结合海南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相关的实施意见、方案、措施等文件,根据保亭县质量强县、标准化发展等实际情况,编制保亭县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个具体行动方案,方案要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产出效果显著。
四、项目要求
(一)总体预算:不超过13万元(含税)。
(二)完成期限:2024年5月31日前
(三)项目成果:形成《保亭县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行动方案》和《保亭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方案》两个方案终稿。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1.经营期限在有效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3.项目的报价单(含明细)、编制方案以及按期按要求完成项目服务的承诺等(加盖公章)。
4.提交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项目报价单必须单独密封装袋并盖章。
七、评选及成交规则
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我局组织的询价小组将综合各供应商的响应内容、报价和服务质量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果公示结束后与之签订合同。
八、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1.时间:2024年3月27日17:30时前,过期不予接受。
2.地点:保亭县保兴东路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质标室。
3.提交方式:当面递交,如无法当面递交的也可通过邮政EMS寄送交至联系人。
4.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898-83665306、13215700533)
九、成交结果查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s://baoting.hainan.gov.cn)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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