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业产品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索 引 号:scjdglj/2024-00230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1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1日 发布机构:工业产品生产环节产品质量
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一、监督管理对象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管理内容
依法组织开展属地工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依法移交县综合执法局。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评价要求。
三、监督管理方式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四、监督管理措施
(一)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及时移交相关线索给县综合执法局,由县综合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处理。
(二)被抽查企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及时移交线索给县综合执法局。
(三)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依法移送案件给县综合执法局开展后处理。
(四)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整改。
(五)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增加监督抽查的频次。
(六)配合省局完成统一组织的监督抽查任务。
(七)按规定向省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五、监督管理程序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抽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检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当按任务下达部门确定项目和评价规则要求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工作应当遵循真实、科学、准确原则。开展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后处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处理
被抽查企业及其产品违反监督抽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及时移交线索给县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参与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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