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导问题闭环处置典型案例(第一批)
索 引 号:scjdglj/2024-00519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1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 发布机构: 文件时效:有效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导问题闭环处置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要求,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包保督导、监督巡查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从包保干部督导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核实并移送县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风险可控,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2024年4月22日,保亭县新星居包保干部在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第二季度包保督导中发现,一家未纳入包保的自产自销的豆腐坊卫生环境差且未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随即该干部主动将“问题线索”向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包保干部通报的情况,对该豆腐坊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加工场所环境脏乱差、缺乏三防(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过期等严重问题,违反《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因此,执法人员当场制作案件线索材料,移送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并于4月30日立案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未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并及时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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