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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期)

索  引  号:scjdglj/2025-00251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9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2025年第6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93日,我局在县城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其中1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名称:土豆),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者:保亭长养温泉养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9月30日,收到土豆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后,我局立即将该养老院涉嫌使用不合格土豆的案件线索移交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1日土豆《检验报告》送达至保亭长养温泉养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经查,该批次土豆于2025年9月3日从保亭佰姓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6斤,购进价格为2.7元/斤,购进金额为 16.2元。

(二)产品控制情况  

保亭长养温泉养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2593日购进6斤土豆,其中6斤土豆用于抽样,因此,该批次土豆未使用给养老院的老人食用,故无产品可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保亭长养温泉养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土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保亭长养温泉养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保存相关凭证等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该批次不合格土豆的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保亭长养温泉养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2元。

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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