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2期)
索 引 号:scjdglj/2026-00182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11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1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2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2日,我局在县城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其中1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名称:豇豆),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者:人人悦购(保亭)商贸有限公司。检验机构: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6年2月25日,收到豇豆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后,我局立即将该经营者涉嫌销售不合格豇豆的案件线索移交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3日,将豇豆的《检验报告》送达至人人悦购(保亭)商贸有限公司。
现查明,人人悦购(保亭)商贸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在三亚吉阳区吴艳丽蔬菜摊批发商行购进上述不合格豇豆15斤,购进价格为3.5元/斤,购进金额为52.5元,实际付款为52元;在销售过程中有5.14斤的豇豆损坏,剩余9.86斤,其中4.444斤以销售价格为5.5元/斤销售给抽检人员,5.416斤以5.5元/斤或4.4元/斤销售给市场上的散客,销售总金额为50.45元。
(二)产品控制情况
人人悦购(保亭)商贸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购进豇豆15斤,其中5.14斤豇豆在销售过程中损坏,4.444进销售给抽检人员,剩下的5.416斤豇豆销售给市场上的散客,因销售时间较久,无法召回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豇豆。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消费者因食用上述豇豆,反映有身体不适的情况。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人人悦购(保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人人悦购(保亭)商贸有限公司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保存相关凭证等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该批次不合格豇豆的进货来源,对不合格豇豆不知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综上,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人人悦购(保亭)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免予处罚。
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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