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规范校园周边商户产品质量安全合规经营的告知书
索 引 号:scjdglj/2026-00188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26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6日 发布机构:
各校园周边经营商户:
近期,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校园周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商户销售的儿童玩具、小件学生用品等商品存在无标签标识、标签信息缺失、标注内容不规范、信息模糊不全等问题,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彻底整治上述问题,压实商户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校园周边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产品标识与标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向辖区所有校园周边经营商户告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经营商户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营证件,确保资质齐全、合法有效,严格在核准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各商户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采购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小件日用品等学生高频消费商品时,须严格核查供货商资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完整标识信息,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法手续、无质量保障的商品。同时规范留存进货票据、供货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溯源资料,建立完整进销货台账,票据及台账记录留存期限不少于2年,确保在售商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所有在售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商品,须具备完整、清晰、规范的产品标签标识,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合格证明、适用年龄、安全警示、使用说明等法定必备信息,标识内容真实、准确、清晰,无涂改、模糊、缺失等问题。严禁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严禁销售标签缺失、标注不全、虚假标注、标识模糊不清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存在尖锐边角、易破损、有毒有害、人身伤害风险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
请各商户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日内,对店内所有儿童玩具、学生小件产品、文具等商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无标签、标签不完善、标识不规范、过期劣质、来源不明的问题商品,须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自行销毁或退回供货商,坚决杜绝问题产品继续售卖,彻底整改经营隐患。
各商户需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常态化开展商品质量自查,持续严把产品质量关。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不售卖不合格、不安全、不合规商品,主动维护校园周边市场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
后续,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校园周边产品质量巡查、抽查及专项整治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自查整改、继续销售“三无”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产品及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商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责令整改、没收问题商品、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商户,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切实筑牢校园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特此告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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